什么不同
yxx01 發表於 2015-9-30 07:06 PM 轉貼
義工、志工定義不盡相同。義工正確全名應為"義務工作者",志工正確全名應為"志願服務者"。
前者強調不支薪、後者強調個人主動性。因為時代演進而有不同的稱呼。我國志願服務源自於早期守望相助之「義莊」及糧食互助之「義倉」等,因此在志願服務發展之初,社會上常以「義工」來稱呼自願從事工作,不支領酬勞的人。
民國90年我國正式訂定「志願服務法」,將「志願服務」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並將「志工」定義為「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是故,在志願服務法的依據下,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之名稱由「志工」逐步取代「義工」。很多專家學者發現雖然都是義工,但是付出的心力卻是不一樣,『態度』上也是有差別的,不能混為一談,應有所區分,所以才會出現「志工」的說法,現在內政部、行政院青輔會或其他民間經營的志願服務團體才會都以「志工」稱呼。
擷用文化與創意著名講師 蔣仲子女士所說:兩者的差別在於『態度』。義工可以半強迫性質的,如學校的義工家長,可以有空才付出愛心;志工剛好相反,是主動、不求回報且無償付出,甚至視為是一種工作、學習而非玩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