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賭博中心職員上訴遭駁回惟代替罰款監禁改為七個月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t5 V7 V2 F. X2 K3 D8 |
, g: y: m, m# e3 ^" | Utvb now,tvbnow,bttvb【亞庇廿六日訊】二名青年因是電腦賭博中心職員而被控是「監管人」,認罪後各被判入獄二年另各罰十五萬令吉,或另以廿個月監代替。 他們自行上訴後,高庭予以駁回,不過則將「或以廿個監禁代替」改為「或以七個月監禁」代替,也即是說,無法繳付罰款的二被告,只須入獄二年及七個月。 兩被告為西特利(廿歲)及莫哈末蘇克利(廿二歲)共同被控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晚上在亞庇甘榜亞逸實果區一間店內,電腦賭博中心監管人觸犯賭博法令第 4B(a)條文。 他們在今年三月七日認罪後,被判入獄二年另各罰十五萬令吉(首台電腦賭博機各罰一萬令吉,十五台共罰十五萬令吉),或以廿個月監禁代替。 副檢察司拉惹再珠說,他們明白控狀及後果是會罰款及坐牢,推事庭的判決正確。 兩被告說,他們不曉得要坐牢。 拿督黃達華法官聆審後,宣判說,有關「每台賭博機罰款各一萬令吉」應是對付店主,但兩被告只是僱員,因此,雖然駁回兩被告的上訴,但將代替罰款的廿個月監禁,改為七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