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兵蘇詠盛四年前遭中尉排長郭景志凌虐致跳樓死亡,軍方依「因公病死」發給撫卹金,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蘇因長官凌虐致死,改判國防部須依「因公死亡」撫卹蘇的家屬,金額相差至少三百萬元。 刑事部分軍檢署當時認定,蘇詠盛被惡整,手猛搥牆壁時疑似「罹患急性壓力疾患」的短暫精神病,以致無法控制自己行為而墜樓,將郭景志依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軍事法院一、二審都判郭七年二月徒刑,郭於前年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被駁回定讞,但在發監前逃亡,目前遭通緝;法院也判決郭要賠償蘇家三百一十八萬元。 這是軍法案件移送司法審理後,行政法院首度就軍方長官凌虐部屬致死行為,判定屬「因公致死」,而非「因病致死。 「不想再提傷痛往事!」蘇詠盛母親說,「凌虐兒子的長官脫產,我們還在打官司」。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兵役行政科說,軍方當初發放撫卹金五十五萬六千多元給家屬,但蘇詠盛父母不接受軍方調查,打官司告軍方。 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卷宗發現,蘇詠盛跳樓前寫下「媽,對不起,我先走了,我無法過這樣子的生活;可能到死的時候,還會掛念著你們,還有我最想見到的那個人,因為我是世上最笨的人。」 蘇詠盛被郭景志凌虐一上午,擔心午休結束後郭可能會繼續凌虐他,又找不到連輔導長求救,壓力大到尋死,寫下絕筆信。承審法官為蘇的無助和無奈落淚,認定蘇遭虐待致死,符合軍人傷亡撫卹條例「在營區內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視為因公死亡」的規定,判決蘇因公死亡。 當年陸軍保修指揮部勤務連中尉郭景志於二○一○年四月廿七日擔任值星官,認為上兵蘇詠盛未理會口令,「沒向他敬禮」,命蘇從隊伍中「出入列」四次羞辱,並怒罵「看你什麼時候敬禮」。郭隨後要求全員士兵全副武裝,蘇詠盛抱十一枝演習用的木槍(重近十五公斤)「槍不離身,抱一整天」。蘇向郭討饒,「不該惡整我」;郭聞言嗆「我不會讓你那麼好過!我要玩死你!」下令蘇改背六五步槍(重約三點七五公斤)掃廁所。 蘇詠盛痛哭流涕,手猛搥牆壁致皮肉綻開流血,送至醫務室包紮。一名中士勸郭景志「出事了,不要再鬧了」,郭仍堅持「該懲罰還是要懲罰」。蘇在午休結束前留下遺書從營區四樓跳樓,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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