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訪港旅行團被強迫購物禁之不絕,特別是「旅遊現金券」的出現,等同零團費,將團隊賣斷給香港旅行社接待,旅行社及導遊要獲利,不得不強迫旅客購物。旅議會規條委員會最近再懲處四間違規旅行社,雖然有關旅行社是於旅遊法實施前「犯案」,但當中一間亦涉及有指派導遊強迫旅客購物,兩間涉違反一團一導遊的規定,相關違規旅行社分別被記罰十至二十五分。1 b. Z* f. A9 \- R& 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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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記罰的四間旅行社,分別是賀盟旅遊有限公司(耀翔遊),被記罰二十分,涉及最少兩次違規,包括兩次調低團隊原定住宿地點的級數;萬豪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及金鴻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則各被記罰十分,涉及未有遵守一團一導遊的規定,前者更指派導遊強迫旅客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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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早前被裁定違規的美麗假期旅遊有限公司則上訴得直,改被記罰二十五分。該旅行社涉及沒有妥善保障顧客的利益,沒有確認酒店房間便接團,亦沒有在團隊抵港前向議會登記內地團的團隊確認書等。旅行社若首次被記罰滿三十分,會面臨被暫停會籍即等同停牌三個月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