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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少女才13歲 援交逃重刑

電器維修員張男與陳姓保全員先後與13歲少女「小春」網路援交,依「姦淫幼女」罪刑期7年起跳,但法官查出「小春」在網路上自稱是15歲,打扮時髦還抹妝,致張男、陳男無從判斷「小春」未滿十四歲,遂從輕將兩人各判刑7個月,讓兩人逃過重罪。 姦淫13歲與15歲少女,刑責大不同。性侵14歲以下少女,處有期徒刑7年以上;而姦淫14歲以上16歲以下,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張男、陳男雖與13歲少女性交易,但事前並不知情,誤以為性交易對象是15、16歲,且犯後有悔意,因此法官從輕判刑。 . K5 `/ C* r/ M; ]2 r3 q- {% i, t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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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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