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電/泰國看守政府副總理差林21日宣佈在曼谷及周邊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法令從22日開始實施,為期60天。 5 T- Q0 U/ D( e( ?# v# Z1 {0 N
: m; V1 j G* t3 y( k 新華社報道,泰國看守內閣當天下午在皇家空軍總部召開內閣會議,會議結束後差林在電視上宣佈,從22日開始在曼谷以及周邊的暖武裡府、北欖府和巴吞他尼府的部分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此前這些地區在國內安全法控制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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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k& B4 V" G% Z% ? 差林表示,看守內閣認為“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的反政府示威行動已經轉向暴力,因此決定實施緊急狀態法以宣佈進入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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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5 ]" m2 l' J( a4 b! a7 a 緊急狀態法是比國內安全法更加嚴厲的法令。緊急狀態法禁止5人及5人以上集會,禁止傳播和散發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危及國家安全和秩序的信息和印刷品,可傳訊嫌疑人和證人,沒收財產,監控包括網際網路、電話等通信,查抄可疑物等。 5 K8 [. U1 m" i9 [.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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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阿披實為應對“紅衫軍”大規模反政府集會,宣佈在曼谷實施緊急狀態法,範圍一度擴大到24個府,當年12月21日宣佈解除這一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