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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濫用酷刑聲請之風潮

最近,本港多份報章廣泛報道愈來愈多南亞裔人蛇從內地偷渡來港。其實,內地偷渡來港非法打工的事件過往亦屢見不鮮,為何這批南亞裔人士又特別吸引傳媒注意呢?筆者相信這與高等法院今年3月所作的判決有關。高院指出,手持「行街紙」的非法來港人士,即使在港工作亦不算違法。如上所述「非法入境」的南亞裔人士之所以能夠持有「行街紙」,乃因他們於香港提出了酷刑聲請,在等候審核期間,因為需繼續留港,入境處因此必須向他們發出「行街紙」。基於這種特殊情況,偷渡集團便有機可乘,不斷向居於內地的南亞裔人士散播謠言,表示來港做黑工即使被捕,只要申請酷刑聲請,香港特區政府便不能以非法入境者從事僱傭工作的罪行對他們提出檢控,結果,掀起了數月來南亞裔人士偷渡來港的風潮。而根據紀錄,九成的酷刑聲請人皆於被拘捕或面臨遣返時,才提出有關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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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9 I4 }1 J7 b9 Q5 t# M2 g* G! R0 Ktvb now,tvbnow,bttvb  雖然政府當局已經提出《入境條例修訂草案》以回應法庭早前的判決,但是,筆者相信單憑這項修訂並不能夠有效針對大量南亞裔人士濫用酷刑聲請偷渡來港的問題,因為修訂入境條例,純粹是方便了入境處控告持行街紙打工的人士,屬虛幌一招。而由於酷刑聲請的審核程序緩慢、冗長,提出聲請的人便可利用延長留港的時間,得到各項人道援助,包括住屋、食物、衣履、交通等津貼,以及醫療服務,亦無須即時被遣送返原居地,雖然上述援助只屬臨時性質,但特區政府於2008至2009年度用於這方面的直接支出,已經超過5千2百萬港元。
+ _' O0 z/ b1 M! Q$ Q+ r! r! e  由此可見,入境處以為修改法例便可以堵截非法入境者來港的漏洞,實際上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可以預期,南亞裔人士偷渡來港的情況並不會改善,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合法來港的南亞裔人士包括外傭,亦有開始濫用酷刑聲請的迹象,於來港工作的合約期屆滿之後,即時提出酷刑聲請,借機繼續在香港逗留打工。
- {/ ?: n) a, ?9 T  事實上,不少國家亦遇到濫用酷刑聲請的問題。部分歐洲國家、連同美國及加拿大等地區,均規定難民身份的申請必須由「第一停留國家」來處理,即是無論該批「難民」到哪裏去,只要是提出酷刑的聲請,就必須返回第一停留地才可以進行。這個做法絕對值得特區政府考慮及研究,讓當局有依據地將截獲從內地偷渡來港的人士,遣送返內地,減少南亞裔人士偷渡來港濫用酷刑聲請的誘因;而另一方面,亦不會剝奪那些真正面臨酷刑對待的人士的聲請權利,因為他們可以於第一停留地,即係內地,提出有關的聲請。據知,特區政府曾經與內地部門探討上述這個「第一停留國家」的做法,我們期望當局能盡快完成有關探討工作,修訂相關法例,以免濫用酷刑聲請的風潮,繼續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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