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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菲前總統辦公廳主任蒂格勞:律師費可能白花

7月17日電/戈韋托·蒂格勞昨日在《馬尼拉時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南海仲裁案的3000萬美元律師費可能白花了。 + t$ B  T. W) r. W4 h& O,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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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文章裡特別提到,中國已經明確提出,主權相關問題不在仲裁庭的管轄範圍,但仲裁庭仍然對此進行仲裁。從中國拒絕出庭開始,我們就清楚地知道中國將不會理會仲裁結果。 2 ]2 d2 D" h5 e7 ~0 w

) J1 |  m0 [# l, ^0 k5 |  與菲律賓提交的南海仲裁案最接近的就是20世紀80年代美國卷進的一宗案子。當時尼加拉瓜起訴華盛頓政府占用尼加拉瓜的海灣來采礦,而美國則認為國際法庭沒有足夠的權威性審理尼加拉瓜案子。當法庭駁回美國的指控後,美國不僅拒絕參與該案子其後的審理,而且還否決了該法庭以後審理有關美國任何案件的權利,除非美國明確表明願意破例要求該法庭審理。 - j/ \/ x# T1 m: V$ H% O4 |2 e

; v- p, q3 ^  {; E0 f  在1986年的尼加拉瓜訴美仲裁案中,法庭支持尼加拉瓜,裁定美國敗訴並賠償損失。但是美國拒絕了。尼加拉瓜去安理會申請執行,但是被美國連續六年使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否決權否決了。美國駐聯合國代表JeaneKirkpatrick還狡猾地總結美國在此事上的觀點,稱該法庭只不過是個“一個半法律、半司法、半政治的機構,世界各國有時候聽它的,有時候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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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心希望,最後事實能夠證明,菲律賓納稅人為政府雇傭的8位頂級國際律師及其團隊所掏的3000萬美元(約合14億比索)用對了地方。”蒂格勞說,這些律師不僅設法讓國際仲裁法庭重新定義了“仲裁”的含義———數百年來,“仲裁”一直是指當事雙方同意由第三方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爭端的程序,而現在“仲裁”也可以是單方裁定。而且,我們現在還擁有了簡潔好用的宣傳工具,說服世界針對中國在南中國海的所作所為,給它一點顔色看看。在該區域,美國因為沒有權利,甚至沒有簽署UNCLOS(《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直在苦思冥想怎樣才能插上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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