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 強積金 究竟是什麼東西?
《強積金》的全名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究竟是什麼東西?《強積金》不是退休金,《強積金》不是養老金,《強積金》不是儲蓄也不是積蓄;《強積金》是政府用法律手段綁架市民到賭場去賭博,是政府用法律手段綁架市民供《強積金》來購買《基金》去投資,《基金》與《股票》都是一樣在金融市場被人為操控,肯定是百分之一百沒有保障的投資。而且,政府從《強積金》中先要抽取百分之二的行政管理費,財團要賺取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六的佣金,未賭先輸,無形中近兩成的《強積金》供款,就白白地被官商所瓜分掉。
更加可惡的是,當僱主(老闆)解僱僱員(伙計)時,僱主(老闆)就將他們為僱員所供的那一部分《強積金》,就可以作為給僱員的遣散費中的一部分,這也是在《強積金》法律條款中列明,這就是廿一世紀香港法律要資本家或政府在解僱僱員(伙計)或政府僱員時,來榨取僱員的最後剩餘價值,是多麼黑暗,是多麼極端慘忍地剝削員工。
更加可悲的是,當你向銀行申請借貸時,你所供的《強積金》不可以當作向銀行做為借貸時的抵押品。如果你的經濟出現危機,當你的生存權面臨垂危時,你都不可以取回其中的一部分來使用,是多麼地慘酷,多麼地無人性。而且,只能在你到65歲時一次性,按當時市場現行價格兌給你(除非你逝世,中間才可以由你的繼承人領取)。
每月收入伍仟元以下的僱員,不用供《強積金》。每月收入超過伍仟元以上的僱員,要供你的收入百分之五作為《強積金》供款,你每月最高只可以供一仟元;僱主同時也供你的收入百分之五作為給你的《強積金》供款,僱主同時也是給你每月最高供一仟元,兩者加起來每月最高供款兩仟元。大家仔細想一想,就算你連續供40年《強積金》,政府財團都不收取任何費用,一共才有玖拾陸萬元港幣($960,000),這筆錢可以養老嗎?這筆錢可以防身嗎?是完全完全不可能的。實際上你的《強積金》供款到你65歲取回時,扣除政府的行政費、財團的佣金、還有投資中的種種風險,可能你連百分之廿(20%)都取不回來。如果全球出現金融風暴危機時,你可能連零都取不回來,可能還要你付出手續費。
既然是不可行的,那麼為什麼香港政府要立法來強制性去執行《強積金》?既然是強制性供款,為什麼政府還要從《強積金》中先要抽取行政管理費?為什麼財團又要賺取佣金?這就是最典型的官商勾結,由其所壟斷的《基金》投資資本運作。
政府是要為未來的社會敢於去承擔,敢於去拼博,敢於去創造。更要為未來的社會去創造出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為何不引進實行先進地區推行的《社保》和《醫保》制度呢?比如周邊地區國家新加坡、中國內地,包括歐美國家等等的現行制度和經驗。要讓市民能夠真正享有:《退休金》《失業金》《養老金》《全民醫療保障》的制度,才能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靠,老有所依,沒有後顧之憂,人人安居樂業,香港就能成為真正的和諧之都。
政府還要實施另一個『強制性醫療積金計劃』簡稱《強醫金》更是同出一轍,對今天市民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尤其是中產階層更是百害無一利。
再說,你的MPF是高風險組合,可能也包含雷曼基金,那麽你也可能成為去年事件中的受害者,請你快去查閱一吓你的投保書包含什麼投資組合,免至小了半生積儲也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