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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親向梅小青度期 樂易玲指思潮賣藝員豬仔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污案第十四日在北區法院審訊,掌管藝員發展科的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作供。她頂證前直屬上司陳志雲要求知名藝員免費出席活動撐場,更感到思潮在藝人不知情下籤約要她們出席,無異於「賣豬仔」。
樂易玲供稱,無線或藝人亟欲接下工作,可作議價;假若希望增加有關藝人的曝光率及改善形象,甚至可免費工作,惟必須是慈善活動及不涉商業性質。

去年 2月 7日,佘詩曼、楊怡及楊思琦等五名無線花旦,免費出席在奧海城舉行的《志雲 14.2首選》新書發佈會。陳志雲被指剝削花旦收入,涉嫌欺詐。樂昨謂只是按陳的指示批核,當時「深信陳生係上司,一定知道乜嘢係得,乜嘢係唔得」,未有質疑活動性質。

「好似當藝人係貨咁」

樂易玲昨對思潮在未獲無線藝員部允許,便與贊助商簽訂合約,擔保佘詩曼及楊怡出席活動,感到非常氣憤。被問及陳志雲是否有權批核藝員免費撐場,她激動表示:「好似當啲藝人係一件貨咁,都要藝員肯,度到檔期先 o架。」

樂供稱,部份藝人自願參加免費撐場,但即使願意,都要向公司申請,才能出席。當主控官讓她看思潮 09年 10月 24日與奧海城所簽的借用場地合約時,她指藝員部去年 1月才被知會要派藝員出席,思潮居然在未諮詢無線前在合約賣藝員,即是行內所講「 Package Deal(套餐交易)」,絕對屬商業活動。如她早知合約存在,一定會「搵思潮,搵陳生(陳志雲)問清楚發生乜事」,不會批准藝員免費出席。

樂續指,她與下屬陳嘉莉當初向陳志雲提議的出席藝員,並不包括佘詩曼及楊怡,因兩人正在《公主嫁到》劇組(按:楊怡並無演出《公主嫁到》),難於度期。但她明白要派出較「得體」藝員為陳新書撐場。當陳指明要兩花旦出席後,她便聽到陳嘉莉滙報,楊怡已經「搞掂」,陳亦直接打電話給監製梅小青要佘詩曼度期出席。樂稱,佘一直不願出席撐場,「佢拍戲好專心,除非好多錢,有時有錢佢都唔做」,並曾透過經理人向她投訴。最後她要勸佘「陳生度咗期,唔去比較尷尬」,佘才肯去。

當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狀謝華淵再三質問樂易玲,陳身為她上司,是否有權批准藝員免費撐場,樂才回應:「如果要問我 Yes or no,我會話 No,咁樣講好似當啲藝人係一件貨物咁。」說時表露出忿忿不平。
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狀王正宇則指,思潮合約中只說藝員出席慈善環節,並非涉及商業活動。樂同意,但被問及她所指在合約賣藝員的意思時,樂多次拒回應。王繼續追問:「覺得呢啲藝人係賣乜呀,賣豬仔呀?」她晦氣稱「我真係覺得賣豬仔 o架」。

此外,藝員發展科助理經理陳嘉莉供稱,陳志雲曾於電郵中提醒思潮職員,出席藝人只是替他推介新書及進行義賣,不可替贊助商 MaBelle鑽飾產品宣傳。

澄清「秘撈」是否罪行


梅小青不用出庭,庭上宣讀其供詞。梅指陳直接致電她,要求安排佘撐場,是陳唯一一次來電要人。

控方預料今日舉證完畢,控辯雙方將於本月 25日結案陳詞。雖然辯方早前表明不會作中段陳詞,惟法官潘兆童昨突指希望辯方能協助法庭澄清「秘撈」是否構成罪行,以便法庭裁決陳志雲與叢培崑面對首三項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名是否表面證供成立。

陳與叢的代表資深大狀欣然同意,散庭後急急開會。
案件編號: DCCC1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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