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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自民警开枪杀人

 ,  描述: 警察带枪该不该喝酒······
2月13日晚,红河州蒙自县发生一起公安民警与他人发生纠纷中开枪致人死亡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2.13”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对案件的初步情况进行了发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2009年2月13日晚,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汉族,1966年4月5日生,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轿车(车牌号:云GA6455)于21时30分许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住宅区找朋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到住户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系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的轿车,双方发生争吵,其间发生肢体接触并致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后经“120”医生抢救无效,潘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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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2 b0 P! K% A  ~% T  r"当地警方表示,对‘2.13’案件的处理,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案的原则依法侦办依法处理,给受害者家属及全社会一个真实、客观、公正的答复,并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坚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红河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董家禄率州公安局相关领导到蒙自县指导”2.13“案件的侦破及善后处理工作,董家禄提出工作要求,一是专安组要扎实作好刑侦技术勘验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强证据的收集固定,将案件办成“铁案”;二是善后组要依托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主动的作好家属的安抚工作;三是召开案情通报会,主动向社会通报案件的基本情况。蒙自县公安局相关领导表示,此事完全是吉忠春的个人行为,与其职务没有任何关联。"
警察利用手中枪械解决私人纠纷,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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