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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如果周立波真在乎自己的名譽

周立波(資料圖)

    同濟大學教授張生7月12日在上海某報發表《周立波在達人秀上秀出了什麼》的評論,批評“中國達人秀”評委周立波“思想膚淺、教養低下”。周立波隨即在微博上以粗口應對。語言之骯臟,讓人不好意思公開引用。總之,周立波似乎急于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證明張教授批評的中肯。
2 h  w* H; g9 h7 z# \# r公仔箱論壇    周立波以粗口應對批評,已不是第一次。謾罵能夠解決問題嗎?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聚光燈下收獲榮耀和金錢的同時,肯定會迎來質疑和批評。像周立波這樣的明星,應當如何理性地對待批評,並合法適度地保護自己的名譽權呢?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7 K% q- ~* G2 ?/ z
    對上述問題,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兩個常識:第一,名人像普通人一樣,同樣享有自己的名譽權;第二,名人作為公眾人物,其進入社會公共領域後就應當接受社會公眾公開和自由的評論,包括負面的批評和質疑,其名譽權保護受到一定的限制。
" |/ {* _3 W. y# d; ?" ]1 Q( k    這方面,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明確將名譽權列入了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益范圍。我們需要關注的是一個問題:名人在與普通人一樣享有名譽權的同時,是否應當忍耐一些批評、質疑甚至詆毀?換言之,一旦觸及公眾人物的“名譽權”,批評者享有多少言論自由?
. X$ j; C- C7 V8 C1 W& E7 V    這裏存在一個矛盾:批評的自由和名人的權利之間如何平衡。這方面,美國的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做了很好的一個示范。該案首次確立了一條非常重要的原則:當公職人員遇到不實的批評或受到傷害時,不能以誹謗罪要求賠償金,除非他能夠提出證據,證明這是出于“真實惡意”。此後這一原則在1967年從“公職人員”擴大到了“公眾人物”。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也已經確立了關于判斷侵犯名譽權的“真實惡意”標準。
9 R5 S; z3 E6 l) b6 ^tvb now,tvbnow,bttvb    那麼,對于周立波來說,張生教授的批評是否侵犯他的名譽權呢?筆者以為,張生教授的批評應當在公眾人物的忍受范圍之內,而且不具有真實惡意。張的評論是一種個人的文藝觀點,而且有著比較翔實的事例支撐。因此,該文不屬于無中生有、造謠中傷,寫作該文的目的也不在于詆毀周立波的人格,而是對周立波點評內容的批判。
( U4 R9 H6 N. N  `1 `tvb now,tvbnow,bttvb    更何況,張教授本文中除了表達對周立波的批評之外,更重要的是他還對當代人和當代社會文明程度的下滑持有一種深深的憂慮。這可以視為一個學者的反思,也是對當前低俗、媚俗和惡俗文化盛行的一種批評。
/ z0 P$ d; p/ U. u1 m# j/ E/ c( ktvb now,tvbnow,bttvb    由此,筆者以為,張教授的文章不能認定為“實際惡意”,也就無所謂對周立波的誹謗或侵權了。即使個別用詞有些激烈,也應在公眾人物容忍的范圍之內。
3 U$ U/ L" Y, @- {! }4 }tvb now,tvbnow,bttvb    如果周立波真在乎自己名譽,要維護自己的名譽權,該怎麼辦呢?首先,可以咨詢律師,讓專業人士幫助他認定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並決定下一步可以採用的法律手段進行依法維權。在這方面,名人也要增強法律修養;其次,除了法律手段,公眾人物需要對批評意見進行冷靜的分析和適度的回應,並借此成為個人成長和提升形象的平臺;最後,可能最關鍵的是,我們整個社會,尤其是公眾人物,都應該對批評意見保持寬容,這才是真正的美德和修養。(趙華軍)

大秀“海派粗口” 周立波應善待批評

      公眾人物該如何面對批評?這個話題並不新鮮。但從近日周立波破口大罵同濟大學教授張生來看,似乎某些演藝名人還不明白個中道理,或者並不把這當回事。公仔箱論壇0 |& k" X" b2 f6 }2 l& i
  由于反感周立波在《中國達人秀》中的表現,張生撰文批評他“思想膚淺、教養低下”。這番評論引來周立波的強力反擊。文章見報當天,周立波在微博上痛斥對方:“像你這品種的教授,江河湖海溝到處都有!但周立波再爛也就一個。”第二天又發微博稱:“罵你都嫌口臟但你命真好!居然有幸成為周立波口中的半口膿痰!”第三天,周立波“意猶未盡”,聲稱:“善意的批評我接受,惡意的侮辱我定反擊!”認為“教養低下”是對他的一種侮辱。tvb now,tvbnow,bttvb( D( ?# t* H0 O- P0 P- I, I
  單純從上述言論來看,周立波顯然沒有意識到自己身為公眾人物應當容忍和善待批評。為什麼公眾可以批評名人?因為這是公民言論自由的一種具體體現。為什麼名人必須容忍和善待批評?因為名人身處公共領域,一言一行都可能對社會道德和公眾言行產生巨大影響。換言之,名人言行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批評名人其實就是對名人進行輿論監督。而作為名人也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善待輿論監督,甚至為此犧牲部分個人隱私和名譽權。
3 Z2 A6 c, N. a9 I: V8 C  在這方面,西方社會不僅早已有所規范,而且相關規范也已成為一種社會共識。許多人都知道發生于上世紀60年代的“紐約時報訴薩利文案”。在這起案例中,美國最高法院的最後判決重申和擴大了媒體監督政府的權利。其中一位大法官認為:“隨意談論公共事務的無條件權利,在我看來應該是第一修正案的最低保證。”其後,最高法院又通過幾個判例,將這種批評監督權利的適用范圍,從政府官員擴大到所有公眾人物。只要批評言論涉及“公眾普遍注重的問題”,任何公民都可以得到相關原則的保護。3 V# E; ^4 Z* L+ R
  就此而論,同濟大學教授張生對周立波的批評並無不當之處,而且,這種批評的權利應受到保護。從周立波在《中國達人秀》中的言行來看,其部分言論(例如稱某選手是“縣裏面的”)已經涉嫌人格侮辱和地域歧視。要是放在其他國家,周立波可能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指控。例如,哈佛大學前任校長薩默斯就因發表“女性不適合搞科研”等過激言論而被趕下臺。遺憾的是,周立波對待相關批評不僅未能善意接納,反倒表現誇張,破口大罵,甚至把對方比喻為“藏獒”、“濃痰”,這已經是對當事人的人格侮辱。有鑒于此,周立波應當為自己的不當言論向當事人和公眾道歉。
$ y; u( ^* [- vos.tvboxnow.com  周立波敢在微博上大爆“海派粗口”,或許並非他不懂這些道理,而是因為當下,是非對錯已然被混淆,不少人一味追崇明星,縱容和鼓勵公眾人物的類似言行。從相關評論可見,許多網友對周立波爆粗口大聲叫好。可見周立波之所以這麼做,和這個社會未能重視和確立輿論批評的原則不無關係。無論如何,網友不能對名人在公共平臺上的辱罵行為表示讚賞。這實際上是在縱容名人,進而讓這些公眾人物不把輿論批評放在眼裏。
2 T( ^% b7 X" z. \7 w2 f#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美國一位政治家說:自由社會的首要原則是在公開論壇上言論不被攔腰打斷。只有當我們真正意識到自由批評原則的重要性,並對公眾與名人、輿論與政府等關係作出清晰界定,才會減少類似周立波這種公然違反上述原則的事件。而如今,如果周立波可以不為他的污言穢語付出代價,那麼我們每個人都將為是非不分的社會付出沉重代價。(魏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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