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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情人節“反出軌”廣告嘩眾取寵

    情人節前夕,首家民間反色 情公益網站-中國反色 情網的網友自費出資,在石黃高速石家莊段、京港澳高速保定段上打出了巨幅反色 情廣告“不要出軌情人節,讓愛回家”, 呼吁“情人節回歸家庭”。此舉,引起過往司機與媒體的關注。(2月10日新華網)
/ a7 q1 U" I& X- H  ios.tvboxnow.com    看了這個報道,筆者認為,情人節“反出軌”廣告嘩眾取寵。tvb now,tvbnow,bttvb  F: S' M7 f. O4 r, _
    眾所周知,情人節是起源于西方的傳統節日,是情侶們表達愛意的節日。近來在部分年輕人趕時髦和部分商家為商品做促銷宣傳的推動下逐漸走入國人的生活。情人節“反出軌”巨幅廣告好像是有警醒作用,其實不然。
$ p; T- |3 A1 d4 [3 L- a9 Etvb now,tvbnow,bttvb    其一,在中國,過情人節的絕大部分都是年輕的戀人和夫妻,情人節在國內的出現並升溫也體現了年輕人心理的“民意基礎”,有助于情侶間的情感交流和釋放,但在情人節搞婚外情、出軌的畢竟是極少數,對待這少數人只能是耐心細致地說服教育,令其悔改;用“反出軌”巨幅廣告是對對情人節曲解,只能事與願違。tvb now,tvbnow,bttvb  U  O0 I, y  _. L& Z" J  r0 l% m8 u
    其二,“保家為愛” 也不是用“反出軌”廣告捍衛得來的,而是夫妻平時的相濡以沫情感換來的,所以情人節“反出軌”廣告是呼喚不到愛情,也保護不住家庭的。3 D/ a7 b. E2 \2 M6 `
    其三,“反出軌”巨幅廣告挂在車輛快速高速路旁,違反了《河北省石黃高速公路沿線廣告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因為它幹擾了駕駛員的正常行車,埋下了安全隱患,應該及早拆除。) |) ?2 i' p  Z6 E* G: [
    情人節不是出軌節!別用“反出軌”廣告來嘩眾取寵。 (李六合)

“反色情”廣告傷害了真正有情人

  2月8日,石家莊女網友們在高速公路上發布了四塊巨大的路牌“反色情”廣告,呼吁人們“不要出軌情人節,讓愛回家”。2月12日,500多塊公交車站站牌廣告又陸續出現在石家莊街頭。其中部分廣告語為“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貞操是女孩最好的嫁粧”等。(2月13日長城網)
, F' z3 P9 ^- j# Q% C+ q7 F  混亂的性關係帶來的往往是混亂的人際關係,甚至是嚴重的人與人之間的猜疑與對抗,所以,如果出軌的人數在某個圈子或區域內成為一種普遍現象,這樣的圈子或小社會必然是難以維係正常生活的,也就更難談得上人和社會的發展。而在實際上,出于對法律和道德約束的敬畏,以及作為社會的人的自我約束,即使是在最開放的正常社會裏,出軌,或者說混亂的性關係,都不可能成為常態,更不可能多到人人自危、家家緊張的境地。公仔箱論壇$ E( r$ u5 {7 i' B4 b
  在這種情況下,大肆宣揚“萬惡為首”,宣揚“不要出軌”,並沒有多大的必要。相反,這種情形還容易對一些“有賊心沒賊膽”的人產生不良暗示,使他們誤以為出軌者眾多,多到雖然不能以出軌為榮,但至少可以不以出軌為恥的程度,這樣反而會使他們更容易選擇出軌而心安理得。% C- _7 B" F0 }" q3 k) ^
  把“萬惡淫為首”、“色字頭上一把刀”等作為“反色情”的廣告語,本身就很值得商榷。因為,對于什麼是“淫”,什麼是“色”,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標準,不同的人也有著不同的理解。這些話都算得上是“老話”,而在它們誕生、形成的時代,一位已婚婦女與自己丈夫之外的陌生男子僅僅有過言語上的交談都有可能被視為“淫”,寡婦改嫁也會被視作“淫”,甚至是婚內夫妻生活方面表現得主動一些,也會被視為“淫”——而這些,在今天看來不可能被視為“淫”。
/ U! i/ j9 g# o) e% z. _. {" M  “情人”最原始的意思原本是指“有情人”,但在當下,在某些特定的語境中,它指的卻是“保持非正常情感或性關係的人”,在“情人”中至少一方的背後有著一個因此而受到傷害的妻子、丈夫或公開的戀人。實際上,真正保持“情人”關係的人,卻可能不會在情人節這一天不陪自己的妻子、丈夫或戀人,卻去陪一個處于地下狀態的“情人”——這一天的異常表現很容易導致地下“情人”關係暴露。
, m6 \8 v: W7 H* \- t  C/ @os.tvboxnow.com  在情人節這一天大張旗鼓地反“淫”、反“色”,反“出軌”,還有可能讓許多在情人節這天正常約會的男女遭受不必要的懷疑的目光,從而使其情人節的正常約會受到來自外界的消極影響,這對他們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 m' ?8 B% q( Z) |3 G7 D! ]' los.tvboxnow.com  打“反色情”廣告者,其出發點是好的,而且,在一個開放的社會裏,對某種問題的不同觀點是應該被容忍的。但是,這種在公共場合打出來的廣告,宣傳的不是某種商品,而是某種觀點,而把一兩個人或一部分人的想法——尤其是存在較大爭議的想法——強加于別人,無論你打著什麼樣的旗號,無論採用什麼樣的形式,都是對別人的不尊重。(張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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