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 古今風雲人物 - (058)維多利亞女王(三) 11-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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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ingtinchi 於 2011-6-14 01:46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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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女王(三)
十三世紀時期,英國議會加入了鄉村騎士和城市市民代表,議會的貴族色彩有所改變,由於不同階層的代表所關心的事務各有不同,而且社交禮儀,以致語言風格都有差異,在討論政務時,往往各自形成組群。後來,一些修道院院長、主教等宗教領袖,在貴族與平民爭論權益時,不屑參加爭論,退出會場,組成「教士會議」,討論有關各教區應繳稅捐的事項。逐漸,大貴族亦不屑與卑微粗鄙的人平起平坐,退出平民爭論,形成貴族院,即上議院。1343年,議會檔案第一次記錄了上、下兩院議事的情況。
上議院的成員,都是世襲貴族或者宗教上層領袖,多數由國王委任,他們擁有大量土地,他們自認有身分、有教養,其中不少人擔任高官,得到國王信任。下議院的成員,以鄉村騎士、城市市民為主。所謂鄉村騎士,是鄉村地方的土地擁有者,或者稱為鄉紳。英國國王有權徵發他們為國王出征,稱為「血稅」,所以他們都是騎士。後來「血稅」可以用金錢代替,但騎士的光榮身分仍然保存。所謂城市市民,是一些商業或工業較發達的城鎮,向國王購買自治權的特許狀,成為自治城市,城市的合法居民便是市民。英國國王需要召開議會時,會先頒佈蓋上國璽的詔令,由大法官派人傳達各郡和各城市,各郡郡長、市長召集合當地資格人士推選代表,出席議會。而選舉權的資格,以納稅稅額為準,例如「只有居住在本郡、領有土地的自由農民,每年租金值不少於40先令者,方有選舉權」之類。選舉方法是在選民集會中推選,有時由獲得群眾喝彩聲最大的人當選,亦有由郡長、市長指派,經選民喝彩確認。十四世紀中葉,英格蘭有三十七個郡,每郡選出兩名代表,共有議員七十四名。當時的自治城市約一百四十多個,每城市選出代表一人。因此下議院的代表約二百二十人。
1530年代,英王亨利八世,為了與羅馬教廷決裂,必須爭取國內廣泛的支持,以確立國王的合法地位,於成立由國王、貴族、鄉紳、城市代表組成的國會,與羅馬教廷對抗。1533年1月,英國國會通過立法,宣布英國教會不再受羅馬教廷約束,第二年,即1534年,英國會通過一系列法案:「上訴限制條例」,禁止英國教會法庭向羅馬教皇提交上訴、禁止教會不經英王允許發布規章;「教職任命法案」,規定教會必須根據英王指定的候選人推選主教;「至尊法案」,宣布英王是英國教會唯一最高權威;「叛國罪法案」,規定不承認英王的最高權威即是叛國罪,可判處死刑等等;並且取消每年進貢給羅馬教皇的獻金(Peter's Pence)。於是英國成立獨立於羅馬天主教教廷的教派:聖公宗(又稱聖公會,或安立甘宗Anglicanism)。
當然,英王並非移交政治主導權給國會,只是借國會之力,擺脫羅馬教廷對英國的控制。況且國會並非定期召開,英王可以好幾年擱置國會,因此王權仍然陵駕國會之上。
1603年,英國女王伊麗莎伯一世駕崩,她終身不嫁,所以沒有子女,晚年指定由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繼位,於是詹姆士六世兼任英格蘭國王,稱為詹姆士一世。詹姆士一世強化王權,宣揚君權神授,解散國會,在位後期,王子查理和白金漢公爵喬治.維利爾斯(George Villiers)控制軍政實權。1625年查理繼位成為英國國王,即查理一世。查理與國會關係非常惡劣,但英國與西班牙的戰爭使王室財政非常困難,需要召開國會增加徵稅,但受到國會議員抨擊,加徵關稅議案不獲通過,查理一怒之下解散國會,自行下王命徵收關稅。1640年底,經過多次衝突,查理一世以叛國罪逮捕五名議員,並且親自率領衛隊到議會捉人,國王與國會的關係決裂,成為英國內戰的導火索。
查理一世到國會捉人的消息激怒倫敦市民,市民群起反抗,倫敦陷入騷亂之中,國王被迫於1642年1月逃出倫敦,往北方並集結保王力量,8月,在諾丁咸郡樹起王旗,於是內戰爆發。內戰經歷了四年,英國全國各地都捲入戰火之中,在戰亂中死亡的人數達二十萬人。國王軍隊得到地方貴族以及蘇格蘭軍隊支持,最初處於優勢,其後蘇格蘭背叛,地方貴族亦紛紛背棄,保王力量削弱。國會軍隊在奧利弗.克倫威爾指揮下,取得多次勝利,1648年,查理一世戰敗,成為國會軍隊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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