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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各族同意马来人特权的说法不准确 须了解历史过程

(吉隆坡30日讯)本月6日马新社(Bernama)摘录了马大历史系教授邱家金表示质疑或提问有关联邦宪法第153条文(有关土著特权)的大马各族人民都是历史的文盲或不了解宪法的言论。根据邱家金的说法,如今的社会人士都是历史文盲,因为他们不了解以下几项史实:
! l' Q4 x! k4 N& D  ?2 j9 }1. 马来人特权早在1948年2月1日,当马来亚联合邦被成立的时候就已经被定下来了。公仔箱論壇) o4 y: S, }* n6 Y
2. 马来人特权是根据自1895就存在于马来亚的政府机制所定的,当时的9个州政府被沿用至今。
+ M* y9 P) E+ Y4 o4 \( \4 c2 w公仔箱論壇3. 在1957年联邦宪法中的马来人特权是延续1948年所定下的马来人地位而设。1 Q% y4 q% V& ~6 e: B3 Q
4. 当时的非马来人都同意把马来人特权加入联邦宪法里。
  p, D# S+ q4 b$ P8 {os.tvboxnow.com来自政策倡议中心(CPI)的加耶纳(Jayanath Appudurai)表示马来人特权的确是在1948年被纳入马来亚联合邦协议里的,因为当时的英国是负责照顾马来人的特别地位以及其他种族的权益的。至于英国政府沿用自1895年就存在的马来亚州政府机制,加耶纳认为我们也应该记得英国政府似乎忽略了这项共识,尤其是在1946年欲成立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的时候。
/ b/ s: f% X% x# tos.tvboxnow.com“英国政府是故意忘记了这一点?还是他们比较注重在这个即将独立的国家建立一致的公民制度?不管当时的原因是什么,马来亚联邦并没有把这个所谓自1895年就存在的传统纳入计划里。但是,英国政府最后被逼就范,因为受到了来自马来人方面的大力反抗。”也是“我是马来西亚之子”(Saya Anak Bangsa Malaysia)成员加耶纳这样表示。
) n  k9 S% ^! u0 o/ _/ d' t公仔箱論壇加耶纳表示,对于其他种族答应把马来人特权列入联邦宪法的部份,邱家金并没有给予全面的解释。当时的共识并不是那么轻易就达到的,我们必须了解当时的谈判过程。从1956年至1957年之间,巫统、马华和国大党为了准备联盟的备忘录而曾经就“马来人特权”的课题辩论。
7 @- _# t! w! j( P, S“虽然最终的共识是这一项条文必须被纳入,但是当时的联盟成员党并不认为这是永久的条文,相反地他们认为这项条文应该维持一段时间而已。为了不让其他激进组织继续反对,联盟领袖最终并没有把马来人特权的期限列入他们的备忘录。无论如何,当联盟向里德制宪委员会(Suruhanjaya Reid)呈现他们的备忘录时,阿都拉萨曾经建议在独立后的15年重新检讨马来人特权的条文。因此,里德报告书也纳入了这项建议。”
) ~; v2 \  `+ G4 D6 h1 m加耶纳表示,当里德报告书于1957年2月21日面世后,得到了来自不同种族人民的不同反应。一些马来人群体不同意15年期限的设定,而其他种族则表示担心这样的条文将会导致这个国家出现两种公民。最后,在各方面的压力下,统治者决定把15年的期限抽出,并且把重新检讨马来人特权条文的权力交给了最高元首。因此,各族代表一直同意马来人特权的说法在历史的角度是不准确的。/ h0 \. U0 f+ r
加耶纳质疑,邱家金把人民形容为历史文盲,但这是不是阻止人民继续讨论的好借口呢?比起50年代的社会,今天的我们更成熟以及更有能力去讨论土著固打制。也许现在是时候让我们开始以理性的态度来讨论如何公平地实行联邦宪法第153条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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