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一名女士因在火車上旁若無人地大聲講電話16小時,對同車乘客造成嚴重滋擾,結果因行為不檢而被警方拘捕。這則新聞看似誇張,其實在我們身邊時有發生,只是香港地方細,公共交通車程短,即使有乘客講足全程,頂多也不過個多小時,不過與他同車的話也夠好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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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書名為Annoying: The Science of What Bugs Us,作者用一條公式(討厭=不快+未知+持續)計算出最令人厭惡的事情,結果在公眾地方旁若無人地大聲講電話正正排在首位,其他如長鳴的警鐘、難聽的音樂等,同樣會令人坐立不安。這些事情可以發生在我們的周圍,來自不認識的陌生人,又或者認識的如鄰居、朋友、同事、老闆,甚至身邊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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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覺做令人討厭事公仔箱論壇+ R# W0 `) a7 J' h) q
我想說的,並不是怎樣的行為最令人討厭。罔顧他人固然不值得提倡,不過我們在列舉其他人的討厭行為時,有沒有想過其實自己也時常不自覺地做出一些令人討厭的事呢?在公眾地方大聲講電話、咳嗽時沒有掩嘴、吃飯時聲如豬嚼、乘車時與朋友大聲喧嘩、匆忙時走路橫衝直撞、聽音樂時將音量放得過大……相信很多人也試過,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是不覺得有何不妥的,因為我們關心的,就只是「我」,「我覺得我有需要或喜歡這樣做,而且既沒有惡意,也沒有刻意影響他人,所以我應該有自由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公仔箱論壇& O- ~0 H0 T3 Z) o$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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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2 K! y& w- U然而當別人做出同樣行為時,我們卻又覺得討厭,認為是罔顧社會公德,理應受到譴責。原因正在於我們依然是以「我」為出發點看待事情,覺得受到騷擾,不被尊重,而且要被迫承受,不知何時了,故很容易便感到厭惡,產生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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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備人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只要一有令自己不愜意的地方,我們就會生起負面的情緒反應,並加以譴責。我們容許自己享有高度自由去做自己喜歡的事,卻以極權的思維在心理上否定別人的相同行為。說到底,原來是我們自己製造不公平,設下了「待人以嚴,待己以寬」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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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遇上令自己產生厭惡的事情時,不妨反求諸己,檢視自己有沒有做過類似的行為,反思當時為什麼會這樣做,再以同理心把別人的行為包容下來。而當我們察覺到自己正在醞釀或已做出一些令人討厭的行為時,也應該拿出勇氣承認過失,收斂過火的行為。tvb now,tvbnow,bttvb3 k$ a* ^3 j/ A! P! ?, P" e/ B0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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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律己以嚴,待人以寬」,才是一個有修養的人應有的胸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