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訊)隨著聯邦法院拒絕以陳文德為首的反萊納斯稀土廠人士,提出挑戰國際原子能執照局發出臨時營運執照予萊納斯而要求進行司法審核的申請,萊納斯可繼續以臨時營運執照操作生產。( D. N' [* J7 o0 t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作出上述裁決,並諭令以陳文德為首的反萊納斯稀土廠人士支付1萬令吉的堂費予萊納斯大馬私人有限公司和政府。公仔箱論壇) g1 S! s- d x" L" t
祖基菲里阿末說,基於拯救大馬委員會的司法審核申請不符合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因此,沒有上訴許可的理由。
) d0 c) o4 S2 Y- m3 q申請不符合法令! E# ^, |' W$ b2 @9 J$ s' p( M
因此,萊納斯稀土廠可根據關丹高庭拒絕批准擱置大馬原子能執照局發出臨時營運執照給萊納斯稀土廠的決定,繼續投入生產。tvb now,tvbnow,bttvb7 z" z0 R% f+ m. W7 k! a
上訴庭在去年12月20日駁回以陳文德為首的反萊納斯稀土廠人士的上訴,維持關丹高庭拒絕批准擱置大馬原子能執照局發出臨時營運執照給萊納斯稀土廠的決定。 _% S, O. v- Y
拯救大馬委員會於2012年6月入禀法院,挑戰國際原子能執照局發出臨時營運執照予萊納斯的決定,要求進行司法審核,重新檢討這項決定。
2 M8 c' t O- B4 h上訴庭於12月20日駁回以該委員會的上訴,維持關丹高庭拒絕批准擱置大馬原子能執照局發出臨時營運執照給萊納斯稀土廠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