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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幾時娶強嫂過門啊
lhy92725 發表於 2014-11-5 10:36 AM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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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要下午先早晨
lhy92725 發表於 2014-11-5 11:22 AM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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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掌門米兩個人咯
lhy92725 發表於 2014-11-5 11:47 AM
掌門一家5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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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搵部咁既手機:


lckiong 發表於 2014-11-5 11:50 AM
遲D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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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發夢果陣一定有架
睇落果張好似是人仔黎哦
lhy92725 發表於 2014-11-5 11:53 AM
小強經常發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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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咗未?
pknoface 發表於 2014-11-5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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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使擔心, 錢唔係問題, 呢度個個过億, 唔好話6星, 7星酒店一樣冇問題.
pknoface 發表於 2014-11-5 12:10 PM
我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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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一向都唔系問題,問題系無錢之嘛
lhy92725 發表於 2014-11-5 12:15 PM
系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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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
Pedestrian_A 發表於 2014-11-5 01:25 PM
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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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 早,午,晚
tvbkk123 發表於 2014-11-5 02:24 PM
早,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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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kk123 發表於 2014-11-5 02:33 PM
8位朋友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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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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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女生淫亂 15歲男遭掟落海

十五歲少年疑因「唱衰」一名十六歲女生淫亂,遭自稱是女方的男友涉嫌召集同伴教訓。少年於凌晨時分在將軍澳海邊疑遭虐打多個小時,並被灌飲啤酒,再被拖入草叢圍毆後,遭人用大石綁腳拋落海。三日後,他被發現下半身赤裸,浮屍在日出康城對出海面。警方其後拘捕七人,其中三人否認一項謀殺罪名,昨在高院受審。當時懷疑遭「唱衰」女生獲控方接納轉做污點證人,頂證同案三名被告。
案發於前年八月,警方至去年一月先後拘捕五男兩女,當中女侍應劉婉恩(十九歲)及裝修男散工楊忠豪(二十四歲)已獲撤控成為特赦證人。疑遭「唱衰」的女生歐陽真儀(十八歲)及無業男子翁冠傑(十九歲)於上周獲接納改認誤殺,二人將轉做污點證人。餘下三名男被告依次為石嘉坤(侍應、二十三歲)、黎俊文(無業、三十歲)及梅振宇(無業、三十五歲),他們否認約於前年八月八日,在香港謀殺曾明斯。
另兩人認誤殺頂證被告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前年八月初,歐陽真儀不滿遭死者「唱衰」她為人淫亂,次被告遂答應其要求召集同伴教訓死者。八月八日凌晨二時半,死者應歐陽及首被告邀約到將軍澳灣畔徑附近碼頭,出席者包括歐陽、三名被告及同案另三人,眾人吸煙、飲啤酒及玩啤牌,期間次被告指死者冒犯其女友,藉「扮打交」將毆鬥演變成真,死者遭首、次被告拳打腳踢,無力還擊,只能擋格,半昏迷不支倒地。有人用啤酒將死者淋醒,死者亦被灌啤酒及遭粗口辱罵,當時已被打至血流披面,次被告更取出八吋長士巴拿試圖施襲,但有人即時阻止。
第三被告要求眾人清理現場,包括用蚊怕水抹去現場指紋,他說:「大家係咪要攬住一齊死?定係應該曾明斯死?」指死者若被放生,會去報警,提議將其綁腳及拋落海。死者當時被取走隨身銀包、手機及鎖匙,遭第一、三被告及翁由碼頭沿小徑挾到康城港鐵站附近海邊,該段路步程約四十五分鐘。同時,歐陽與次被告預先乘單車到場「踩線」,確保該處附近無人,歐陽聲稱曾要求次被告別將死者拋落海,但不獲理會。
驗屍後證實死者遭溺斃
到埗後,死者哀求保命,但再被帶入附近草叢圍毆,負責「睇水」的翁受託在草叢內找大石及繩以綁起死者的腳,第一及三被告約在日出時將死者拋落海,眾人事後匯合到麥當勞食早餐商討案發經過。
死者當日凌晨離開將軍澳住所後,便與母親失去聯絡,其母曾致電首被告及歐陽等人,首被告向她聲稱曾與死者傾談十分鐘,之後死者便趕返工往坑口去了,死者母親於翌日報警。同月十一日,死者被發現上身僅穿T恤、下身赤裸,面朝下浮屍於日出康城對出二百米海面。法醫驗屍後,證實死者是溺斃。

死者曾明斯


自稱是歐陽真儀男友的次被告黎俊文涉嫌召集同伴教訓死者。


女學生歐陽真儀疑不滿死者「唱衰」她淫亂,而向次被告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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乜玩到甘大啊,網絡語言暴力都幾恐怖
lhy92725 發表於 2014-11-5 03:04 PM
係暴力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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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港女租霸素顏遣返港

今年初大鬧台灣的「港女租霸」曾麗雲及邱曉彤,因在當地干犯偽造文書及盜竊等罪而被判囚五個月,日前服刑期滿出獄後,昨遭強制遣返香港。二人離開收容所至登機前全程戴上太陽眼鏡及口罩,對記者提問均低頭不語。據指二人被遣返前曾要求化妝,但被收容所拒絕。兩人乘坐的航機於昨午約三時抵港,本港大批記者在機場「接機」,但兩女最終未有現身。台灣移民署昨晚表示,由於兩女涉違反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未來將不許可兩人再申請入台。
曾麗雲及邱曉彤昨由移民署宜蘭所戒護,早上十時許離開宜蘭收容所,中午十二時左右抵達桃園機場,乘搭國泰航機遞解出境回港。期間二人戴上太陽眼鏡及口罩,被扣上手銬,全程不發一語,未有開腔道歉及回應傳媒追問,只透過收容所對外稱:「對在台期間錯誤行為懊悔,對不起台灣,在這裏造成大家困擾!」
自行負擔機票費
身穿淺藍色大褸的邱曉彤(十九歲)及穿米色冷外套的曾麗雲(二十歲),以短褲黑絲示人,打扮時髦,而她們原本鮮染髮色,亦已染回咖啡色。據收容所透露,她們被遣返前曾一度要求所方讓她們化妝,希望可以「美美的回香港」,但遭所方拒絕。
據了解,截至昨天,曾麗雲及邱曉彤分別在收容所逗留一百一十天及一百零五天,期間兩人的生活及機票費由她們自行負擔。收容所指,兩女分房收容,未因行為不檢遭告誡或暫時禁止放風,衞生習慣與內務也與一般收容人無異。所方強調會特別檢查廁所等設施有否被破壞。據悉,兩人曾指對在台期間的錯誤行為深感懊悔,而離家已有一段時間,望收容所能安排盡快回家,故移民署昨將兩人遞解出境。
曾、邱二人今年初赴台觀光期間冒名租屋,大肆破壞出租套房並偷竊,因偽造文書、侵佔及竊盜罪被台北地方法院與台南地方法院判刑,其中曾女應執行五個月有期徒刑、拘役一百二十天,而邱女應執行五個月有期徒刑及拘役一百三十天,均可易科罰金(罰款代替服刑)。收容所昨指,曾女原有能力繳交罰金立即回港,但她為與邱女共同進退,寧願一同入獄服刑。

邱曉彤(右)和曾麗雲(左)被戴上手銬,強制遞解出境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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