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馬來西亞罵華人是「豬」、「滾回中國」或「外來者」等,當地政府將有新懲罰對付。大馬媒體報道,馬來西亞政府將新設審理歧視及侮辱言論的仲裁庭,一旦罪名成立,輕則必須向投訴者道歉,重則會被判社會服務令,例如要求違法者在十二個月內從事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視法庭判決而定)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據報道,大馬政府計畫在全國各城市設立相關的仲裁庭,以加速審理投訴案件。除了上述常聽見的辱華言語,若用動物來比喻馬來人,或使用許多威脅宗教的語言,無論是當面謾罵,或見諸社交媒體或報章,也可能觸法。
perfectman 發表於 20/7/2015 12:21 PM 法律定得幾漂亮公平都好,都要睇點執行嘅
你覺得強國的法律不嚴謹麼?但又如何
lhy92725 發表於 20/7/2015 12:25 PM 好似貓貓講,選擇性執法個條例只會對某些人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