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俺们学校的校草,情书见得多了,于是.....
我决定用杀死人不偿命的眼神要迷倒他。
每天碰到他,我都微微低下头,然后睁大眼睛,
(这时最好滴几滴眼药水,有水汪汪的效果),含情脉脉地看着他。
一开始他总是冷冷的飘过,我坚持再坚持,坚持就是胜利,两个月后,
经历过180回眼神的交战(1天3次相遇的机会),他由冷冷的飘过, 变成坏坏的笑,
然后某个晚自习的晚上,一张皱巴巴的冷傲情书飘然而至……
令我几乎一辈子难忘的一句话是:“我知道你喜欢我,为什么不直接告诉我呢 ?”
我的天,真是自恋到极点的家伙!
不过总算到手了,哇哈哈……然后轮到我装清高了,嘿嘿,这家伙就趁中午,
一群饥饿的人涌向食堂门口的时候,偷偷握了我的手,这下我可不放过他了,呵呵……
他说:“既然我都鼓起勇气说我喜欢你了,要不, 你就和我交往一段时间,
谁叫你让我看起来那么顺眼。”
我觉得,呃,有点道理....男女關係就此搞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