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與年輕八載的內地女子結婚,奈何妻子來港後嫌棄丈夫窮困,拒絕撫養4名兒子,選擇「拋夫棄子」,丈夫無奈辭去工作,轉當「住家男」,卻採取「非常方法」管教兒子,如用水噴兒子、頭塞水桶、用布塞口致次子乳齒脫落,他昨承認虐兒,聲稱因愛子心切但錯用方式,又指事件是中港婚姻失敗的例子。
官指勢判監
李姓被告(44歲)昨於粉嶺
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直指其作為遠超管教範圍,為現今社會所不容,又指他作為兒子的「人辦」,只會令他們「有樣學樣」,令不幸一代代延續。由於案情嚴重,裁判官明言除判處被告監禁外沒有其他考慮,但會先索閱其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月16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代表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於1990年與比他年輕8年的內地女子結婚,婚後育有4名兒子。被告曾任多間食肆的廚師,妻子與其中3名兒子於04年成功申請來港,惟不久李妻嫌棄丈夫收入「微薄」,聲言「做雞都好過跟你」,與他分居後更單方面申請離婚,並放棄4名兒子的撫養權;被告被迫辭去月入萬元的工作,以綜援
維生,夫婦之間充滿積怨。
指妻來港嫌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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