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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朱經緯上訴 申足本片段呈堂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佔領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囚3個月,朱不服昨提出上訴,並申請將足本版片段呈堂,以證為控制人群而使用武力,並質疑事主可信性。朱經緯(58歲)早前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昨首先申請將一段控方於原審期間曾呈堂的《蘋果動新聞》片段未經剪輯版本呈堂,惟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反駁指,上訴人呈上有關片段的目的,是要說明他當時正在進行人群管制,需將人群從馬路趕回行人路上,而他向事主鄭仲恆揮動警棍是執行職務的一部分。
1 o$ v4 j4 _5 S" X" o( y; S0 i6 H# r公仔箱論壇麥指,事實是從新聞片段可見,當時除了警員外,根本沒有人站在馬路上,因此上訴人根本毋須以警棍襲擊事主以達至人群管制的目的,加上事主當時根本沒有反抗。tvb now,tvbnow,bttvb0 m9 t; S  A) n& t
郭莎樂則先後於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片段作回應,指出從片段可見事主根本並非如他本人所指只是路過案發現場,事主受襲前未有隨人潮向前行,反而一直停留,並向後方喝罵,挑戰警方,郭因此指出事主其實是活躍的示威者。公仔箱論壇5 t( k: [( m2 @2 h3 ~9 c
郭又列舉28個原因以證事主證供不可信,例如若事主真的關心女友人的安全,應該將女友人送回家,而非與她一同出現在案發現場,郭批評原審主任裁判官錢禮毫無挑剔地全盤接納事主的供詞,卻未有處理其供詞與其他證據不脗合之處。
  e, X3 B9 Q$ {1 q/ E辯方:非惡意犯錯
: V- F5 W4 o4 O1 o% _$ z郭莎樂又指,朱經緯當時需要在電光火石之間作出判斷,都可能會犯錯,但那些錯誤並非惡意,若朱經緯是真誠相信他為控制人群才使用該等武力,則應該被判無罪,加上事主所受到的傷害算輕微;而朱經緯當時亦已屆退休之齡,尚餘3星期的職務便可退休,朱經緯根本沒有意圖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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