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營合作可提升發展速度及密度(葉文祺、潘灝儀)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已於4月26日展開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提及至2046年香港有不少於4,800公頃的土地需求,當中已落實或規劃的發展項目能供應3,600公頃,預計長遠仍欠缺最少1,200公頃的用地。要留意的是,這3,600公頃中包括已規劃但未落實的項目,其中包括正在進行規劃的幾個新發展區。然而,在這個階段,我們並不清楚這3,600公頃的土地供應中能實際供應多少個住宅單位或其他用途的土地。換句話說,需要假設這3,600公頃的土地供應全部皆能如期交付,落差才會是1,200公頃,如果任何新發展區落成時間出現延誤,那麼3,600公頃的土地供應可能不會全部兌現。所以,所謂的欠缺「最少」1,200公頃的用地真的只是「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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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6 N* R9 c5 L7 ~更甚的是,我們認為政府4,800公頃的土地需求預測過於保守,未考慮到需要降低人口密度﹑增加人均居住面積並彌補現有房屋﹑商業和醫療服務等用地的短缺。我們估計未來30年,香港將需要超過9,000公頃的土地(約等於三個沙田新市鎮的面積)。香港現時面對的困境其實都是源於過去10多年來停止開發新土地,致令可供發展的「熟地」買少見少。香港的土地開發與新市鎮發展其實從來密不可分;在70年代,建立了荃灣及沙田等6個新市鎮,80年代則有天水圍及將軍澳等第二代新市鎮;但在90年代的東涌新市鎮後,自2000年起香港便再沒有新的新市鎮落成。以三十年的需求來看,特別考慮到以往的無為,三個沙田的大小實不為過。面對著土地嚴重短缺,我們亟需一套多元、照顧短中長期的解決方案。長遠來說,在維港以外水域進行大規模填海是最有效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法。但填海需時最少10多年,要解燃眉之急,以公私營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釋放私人土地的做法就是其中一個值得考慮的短期方案。
7 q: ^ x- o: r" x, _香港現有不少私人擁有、位於新界的農地,但因補地價談判膠著、地皮零散、欠缺交通基建等緣由,導致私人土地的發展往往耗費多年光陰而仍踌躇不前。政府可以考慮以公私營合作的方式發展這些土地,由政府將發展地皮需要的交通和相應配套規劃好,從而令地皮的質素提升,活化為實際上可落實的供應。而參與計劃的私人土地擁有人則須:(a)將部分持有的土地交予政府發展資助房屋,或(b)按照政府界定的要求興建資助房屋,建屋成本由政府支付,單位建成後亦會由政府出售予合資格住戶。tvb now,tvbnow,bttvb: D4 `9 q' B) x; s$ t( P+ H; Z: V
公私營合作建屋早有先例
/ V: S# i/ L8 c- p+ {& q9 I事實上,港人應該對公私營合作並不感到陌生,(b)選項其實與以往「私人參建居屋計劃」(PSPS)類近,分別只是「私人參建居屋計劃」乃使用政府土地,而(b)項建議的公私營合作機制則以私人土地建屋。在「私人參建居屋計劃」下建成的屋苑多不勝數,包括新蒲崗的采頤花園、屯門的龍門居及將軍澳的寶盈花園等。此外,在 1980 年代落成的沙田第一城其實也是公私營合作計劃下的另一例子。當年,四個大型發展商合組聯營公司,負責沙田一大幅地皮的填海、地皮平整及建造工程,而該土地的70%之後則交由政府興建公營房屋及其他設施,剩餘的土地則用作興建沙田第一城。除了香港,英國、美國、荷蘭也有公私營合作的房地產項目。例如,在英國的基布魯克村(Kidbrooke Village)就由私人發展商及格林威治皇家自治區政府共同興建。其前身費里埃村在 1990年代開始失修,政府遂推行公私營合作計劃與由私人發展商合作將村莊重建。根據協議,發展商須興建4,763個新單位,其中35%必須為廉價房屋。此計劃的成功推使英國政府於2014年推出新的倫敦房屋政策,其活化舊區的成就亦獲得多個獎項認可。tvb now,tvbnow,bttvb/ x0 h( p. d! I) Q; i- n. y
在公私營合作計劃下,公私營房屋的比例應該取決於多項因素,其中包括政府在過程中對基礎設施的投資規模及其政策支援的程度。為釋放最大潛力,政府亦可考慮提升相關地皮的發展密度,而私人發展商當然亦必須支付相應的補地價款項。公私營合作需要依靠一個公平、公開、透明的機制,以一個既定的標準去審批申請,以釋除市民對官商勾結的疑慮。其核心原則應是公私營合作計劃下,社會由公營房屋供應加快的得益,不會少於相關私人發展商的得益。tvb now,tvbnow,bttvb/ a# E1 H0 v+ h9 i) [
難大量新增土地 但能提升現有項目的發展速度及密度tvb now,tvbnow,bttvb6 f) g. r) V6 a# e9 U/ o, i
根據政府的諮詢文件估計,現時各大發展商應該擁有不少於1,000公頃的新界農地。縱然如此,筆者必須要補充的是此1,000公頃中應該已有相當大部分是位於各個新發展區內,或者是已獲規劃許可的重建和換地項目。換句話說,是已經包括在3,600公頃的土地供應估算內,而並不是新的土地供應來源。舉例說,洪水橋新發展區中,約441公頃的發展用地當中有約324公頃為私人土地。加之,發展商的農地也未必每一幅都適合作大塊的整合發展。譬喻說,一直未獲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的南生圍項目,就已佔地178.7公頃,接近整體1,000公頃裏面的五份之一。因此,撇除重複計算及不適合發展的農地儲備,我們認為公私營合作能額外提供的土地供應應該不會太過顯著。儘管如此,公私營合作相信仍能加快現有已規劃項目的發展速度及提升其發展密度,以更快供應更多公私營單位,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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