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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院舍人均面積增至8平方米 扶貧會憂宿位減

團體請願促社署將院舍寢室及非寢室的人均面積合共增至16平方米。(機構提供)1/2社會福利署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今(16日)召開第5次會議,續討論調整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的法定要求。據了解,社署提出院舍的寢室及非寢室最低人均樓面面積上調到8平方米,最受關注,但會上未定出最後方案。工作小組成員之一,扶貧委員會代表許宗盛在會後透露,調整人均樓面面積最現實問題在於上調面積後會令宿位減少,令有需要人士未能及時輪候到宿位。另一成員,立會議員邵家臻表示,10多名小組成員中,最多人支持人均面積上調到8或9.5平方米,當中代表服務使用者的成員亦支持8平方米。議員張超雄直言,對有服務使用者支持8平方米感失望,認為他們未能代表所有長者或殘疾人士,他主張人均面積應有16平方米,質疑8平方米不及現有甲一級私營院舍的標準,惟他估計下次會議就8或9.5平方米的方案拍板。另外,關注團體「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會議前連同約40名長者及殘疾人士請願,求署方重視長者及殘疾人士的基本尊嚴,院舍寢室及非寢室的公共空間人均面積各有8平方米,即人均面積應共16平方米。社署討論將院舍的寢室及非寢室最低人均樓面面積上調到8平方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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