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家醫院女護士,透過媒人介紹,在遊船河期間認識一名消防員,並迅速墮入愛河和同居,更籌辦婚禮,但在他們結婚前5個月,消防員的家人患上未期肺癌,兩人更大吵一場,最終分手。女護士後來與同樣任職消防員的媒人結婚後,聲稱舊愛欠她約12萬港元,先後向消防處和廉政公署投訴舊愛,更興訟向舊愛追討欠款。不過,區院認為女護士的證供不可信和不可靠,今(14日)判她敗訴及要支付訟費給舊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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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9 ]% ?0 \8 L判決書透露,原告楊雅麗與被告鄧俊樂(譯音)透過一名姓陳的消防員介紹而認識,兩人於2010年7月遊船河時墮入愛河,原告於兩個月後便搬入被告的住所與被告同居。2013年中,兩人決定結婚,婚期定於2014年5月。兩人於2013年10月一同到日本旅遊12天和拍攝結婚相。( ~. N; c8 Z% R8 e5 c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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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的長輩於2013年底確診患上未期肺癌,原告和被告兩人當時關係轉差。2014年1月中,兩人吵架後,被告將原告趕走。原告於同年6月與陳相戀,並於4個月後與陳結婚。原告於2015年2月發律師信給被告,聲稱在他們拍拖期間曾借了約12萬港元給被告,要求被告還債,並於同年興訟向被告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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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5 P( c% C* Z5 n' @$ X5 Z法官指出,雖然原告的薪金和積蓄都比被告多,但兩人拍拖期間是共同使用兩人的金錢,原告並不是借錢給被告。原告聲稱借錢給被告,但沒有提供當時的證明文件。此外,原告為迫被告還款,曾要脅會向消防處和廉署投訴被告行為失當,以及要脅向傳媒「爆料」。原告結果有向消防處和廉署投訴被告,被告的母親更因此與原告達成還款協議,該協議也屬無效。法官因此判原告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