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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遭港女淋滾水 事主指迷信語氣突出坎坷遭遇

中年無業男子在2014年於社交網站認識樣貌娟好皮膚白皙的港女。寄人籬下的港女聲稱遭迫遷,要求男子無償收留她後卻疑「鵲巢鳩佔」;投資失利後,又迫令男子搵工賺錢給她「家用」。惟男子因被解僱無法供養她後,港女涉嫌以沸水淋向他身上,又復以刀背襲擊他的頭部。涉案的34歲女被告伍寧頤被控意圖傷人及襲擊致造成傷害兩罪,案件今(13日)在區院續審,男事主林志華續接受辯方盤問,他承認曾在網上瀏覧有關精神問題,包括自閉症的資料,但表示自己只是粗略地看過,「我係一個好快忘記嘅人」。+ D5 h" W- d5 o2 \$ z
當辯方再追問時,林卻搶着表示:「本來伍小姐都唔使面對呢次審訊。」他指若被告在警局時配合承認犯下的事,「我會畀佢簽保守行為」,惟林指被告卻逃避責任,目中無人,他故挺身指證。辯方聽罷即時反問林是否想恐嚇要被告認罪,林隨即指沒有這個意思,再解釋指因被告的行為令他徹底失望。
' L& p9 F; D! v7 E而辯方又引述林開設的Facebook帳戶資料,當中林在帳戶中描述自己從事商業廣告工作等,林承認這些資料是他虛構的。另林的帳戶中亦有一些關於佛教資料及埋怨生活等的貼文,當辯方質疑林是迷信及想營造自己是一個弱勢的人時,林則指他是以「迷信嘅語氣來突出我遭遇坎坷」,並指自己雖只從事過三種職業:「對我嘅世界觀嚟講,已係人生嘅大部分。」林又訴說自己努力但讀書成績不好:「喺呢個教育制度攞唔到高分。」但林承認曾錄下被告所唱的大悲咒,讓其身體不好的母親聽,及他又曾錄下自己所唱的大悲咒發送予被告。) P( u' J; {/ G1 F" I  N
林在盤問下又聲稱,被告收起了他的身份證等證件,雖他可着被告離開,但因被告手持他的證件等,故他不能趕被告出去。而當日即使遭受淋熱水及遭被告前後用刀鑿打近30次,他沒有想過報警及離開家,解釋指因痛楚及精神狀態影響其判斷力。另外,林早前拿出的那張光碟,因控辯雙方均不依賴光碟內容,故沒有繼續跟進。
4 s. L5 M! z  H1 z林接受盤問時承認,被告當初沒有主動要求入住其家,但他指被告詢問有否地方可暫住時,是向他暗示要搬入其家,其後被告求籤指搬入其家較好。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N4 n) h, u" R3 f; T9 h, p
辯方指出,林的口供與他在庭上所稱多有出入或遺漏,質疑林為何當初沒向警方說清楚指控,林指多番重複錄口供時精神狀態不好、神志不清,又或是警員寫得不詳細、寫漏等。林稱當初報警時,指控分別在三個不同日子受襲,但警員不理他,只處理案發日子。辯方質疑他是因知道另外兩個日子的傷勢會在法庭上出現,故先發制人誣陷有關傷勢是被告所造成,但林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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