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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陳弘毅:覆核規模較想像大

政府昨再入稟高院,更一連覆核四名議員的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直言覆核規模較他原本想像大,他最初以為只有劉小麗會遭覆核。他指案件的關鍵在於議員首次宣誓是否構成忽略或拒絕宣誓,上訴庭裁決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一案時提到會考慮監誓人的決定,而劉小麗、羅冠聰及梁國雄首次宣誓均獲監誓人裁定為有效,相信今次對法院而言是相當不容易判決的案件。  陳弘毅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政府最初只針對梁頌恆及游蕙禎提出司法覆核,昨卻再提覆核,更一併針對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四名議員,當中的法律標準是否有不同,相信政府需要解釋。他不評論法院會否批准司法覆核許可,但指政府作有關決定應較審慎,考慮勝算,因為有關訴訟涉及公帑。
* s2 h& P+ K- D& m* X' [/ V* r: V  陳弘毅形容,今次對法庭而言是相當不容易裁決的案件,即使梁頌恆、游蕙禎一案已宣判,案件並無對如何才構成忽略或拒絕宣誓訂立明確的指示,而劉小麗等四人宣誓的方式亦各有不同。他認為,關鍵在於議員首次宣誓是否構成忽略或拒絕宣誓,值得留意的是監誓人裁定劉小麗、羅冠聰及梁國雄首次宣誓均有效,而上訴庭裁決梁、游一案時表明會考慮監誓人的決定。, r- N" V  o4 b/ \
  陳弘毅又指,四人可以釋法後才知悉明確的宣誓要求為抗辯理由。問到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會否陸續有來,陳弘毅認為政府應已考慮清楚,否則不會一併覆核四名議員。公仔箱論壇" e; W) r+ @( z' Q) @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政府認為宣誓有地方需要澄清,入稟司法覆核亦是無可厚非,而且夏正民法官○四年的判決已清楚指出宣誓要一字不改,議員理應知悉宣誓要求,並非釋法後才明瞭。他又指,監誓人只是履行行政上的責任,並無法律效力,如有爭拗應交由法院裁決。他相信,四人中以劉小麗最高危,其次是羅冠聰,因為他變調讀出「國」字,同樣有違夏正民說一字不能改的要求,但姚松炎只是加入要求普選的字眼,「有少少無辜」。
5 m' t6 y5 _' `. y( c# k: [! ^tvb now,tvbnow,bttvb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質疑,香港的法律是否會因人大釋法就完全改變遊戲規則,完全不理會民主選舉制度,他相信香港法院不會如此荒謬地演繹法律,尤其這四名議員並非宣揚港獨,宣誓的表現跟過往立法會接受的宣誓行為大同小異,如四名民選議員真遭褫奪資格,香港將成國際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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