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昨就兩宗刑事上訴案作決判時,就被告認罪減刑的現行原則訂下修訂指引,如被告在審訊的第一天才認罪,只獲減刑百分之二十,而現行做法是被告可獲量刑基準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上訴庭又指,法官在判刑時享有凌駕性酌情權。該修訂指引適用於各級法院,今日開始生效,惟已排期審訊案件的被告則不受影響。
! X. \5 U8 M H9 U, ^5 e6 d% ctvb now,tvbnow,bttvb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歡迎上訴法庭的裁決與指引,並贊同其反映的原則;亦可令司法機構、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及執法機構等的資源可得到更有效運用。
' f3 e4 l' {- y%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按最新修訂指引,如被告在審訊的第一天認罪,只會獲百分之二十的刑期扣減,若在審訊期間才認罪,僅獲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扣減。如果被告在案件已排期審訊但在審訊的第一天之前表示認罪,則可獲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的刑期扣減。修訂指引同時訂下,在高院的案件,被告如在交付程序時認罪,可獲三分之一的全額刑期扣減。有關區域法院案件,如被告在答辯日表示認罪,及裁判法院案件,如被告在被要求答辯時認罪,兩者均獲足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tvb now,tvbnow,bttvb$ E6 X0 Z$ S- w# }' a
上訴庭並指出,法官會考慮被告表達認罪意向的時機及其他所有有關情況,而判定刑期扣減幅度。若被告認罪,法庭考慮刑期扣減時,不會考慮控方案情的強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