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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首辦移民不獲批准 陸妻出軌怒撤上訴 驗DNA證同育女兒 華漢申妻團聚被拒

 ,  描述: 加拿大新聞
首辦移民不獲批准陸妻出軌怒撤上訴 DNA證同育女兒華漢申妻團聚被拒tvb now,tvbnow,bttvb1 i4 Q# }9 |9 J. L- Z1 n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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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0 C* p3 Y& X' K8 e一名加國華裔男子為其在中國的妻子申請配偶移民,首次申請被拒,及後發現妻子出軌並懷孕,遂撤回上訴。申請人其後原諒妻子,並再次申請配偶移民,二人並育有一女兒,儘管女兒已經DNA測試證實為二人所出,但移民部官員仍以其妻子對丈夫認識不深為由,懷疑其婚姻的真實性而拒絕他們團聚移民的申請。當事人不服決定,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聯邦法院法官日前作出裁決,認為申請人及其配偶既育有孩子,也有合理計畫在本國生活,准許其覆核,下令移民及難民局須重新審理其個案。 tvb now,tvbnow,bttvb" w9 W. M' m5 `8 N. N

2 E* q% f1 R7 j- T) hos.tvboxnow.com據法庭文件透露,該男子於2001年成為加拿來永久居民,2003年經親戚介紹而認識現時的妻子;由於相隔異地,兩人以電話聯繫,並在中國見面兩次,至2007年正式結婚。其後他首次申請妻子移民加國,卻被當局拒絕,於是向移民及難民局提出上訴,後來發現妻子懷孕,但他卻非孩子的父親,因此一怒之下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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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返中國探望妻兒3 U: r. d/ h# m: O/ {

8 `2 V4 X0 T9 i7 fos.tvboxnow.com申請人其後很快原諒妻子,每年均前往中國探望她及其兒子,並在孩子出世紙的父親一欄寫上自己的名字。他其後再次申請配偶移民,但在2013年被駐香港的加國移民官員拒絕其申請。移民官員發現兩人雖然聲稱結婚6年,但作為妻子的卻對丈夫認識不深,因此懷疑他們的婚姻關係並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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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申請人的妻子誕下一名女兒,通過DNA測試證實是他們兩人的孩子。移民及難民局官員會見兩人時,認為對方言辭含糊不清,避重就輕,未有充分證據消除移民官員的疑慮,也沒有清晰的計畫如何在加國生活。申請人不能確定其妻子信守二人的婚姻,只想為她取得居留加國的權利,因而拒絕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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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其後入稟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反駁移民及難民局的決定欠缺透明度及理據,對他們不公平。申請人指他們共同生育了孩子,可以證明婚姻的真實性,當局的假設不能成立。聯邦法院法官聽取入稟人代表律師及代表聯邦移民部的律師陳詞後,裁決入稟人的司法覆核勝訴,推翻移民及難民局於2015414日的決定,並下令移民及難民局須由另外一個評核小組重新審核這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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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覆核法官 質疑移民局忽略證據tvb now,tvbnow,bttvb5 a8 `- G% 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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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宗雖然育有親生女兒仍遭移民部官員懷疑婚姻真實性的司法覆核個案,主審法官同意申請人的理據,指移民及難民局沒有提供特別實例,顯示會見申請人兩夫婦時,當事人的言辭如何含糊或避重就輕。6 u/ C8 \2 j% B2 U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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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為安頓妻兒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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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法官質疑當局在下決定時沒有考慮一些重要事實,如申請人對生活在中國的妻子提供經濟援助;每年最少一次回中國數周探望她,協助照顧非親生的兒子;兩人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再生育另一個女兒,並有意共同養育兩名孩子;其妻子表示希望到加國後再與丈夫多生一個孩子。; B9 P8 V& B, f%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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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雖然申請人兩夫婦相隔異地及年齡有差距,這會引起移民官員的懷疑,但沒有實質證據證實這是一段虛假的婚姻。法官認為兩人具有誠信,移民及難民局忽略這些有力的證據,判定這是一個不真實的婚姻,或當事人只想取得加國居留權。他同意申請人及其妻子共同生育的孩子是真實婚姻明證,移民及難民局應提供理由解釋為何兩夫妻所生的女兒不能消除簽證官員的疑慮,而作此拒絕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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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 z8 X3 [) t7 j$ j( _tvb now,tvbnow,bttvb至於簽證官員關注申請人及其妻子沒有在加拿大一起生活的計畫,法官認為這是不適當的理由。申請人已表明,計畫安排孩子入學,妻子學英文,有需要時他的父母願意協助照顧孩子。他現時居住一睡房柏文單位,惟待妻子及孩子到達加國後,便會另尋一個更大的地方居住,這已是清楚及實際的計畫。他裁定移民及難民局的決定不合理,申請個案須重返移民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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