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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劉進圖遇襲案 辯方指被告暴力下招認

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辯方開始結案陳詞。5 [; p9 Z/ {* b' O5 q( Z) Y  @
代表首被告葉劍華的律師結案時提到,涉案電單車和車牌都找不到葉劍華的指紋、DNA和衣服纖維,唯一可以裁定他有罪的證據,是來自警方的錄影會面和供詞,不過這些證供都是被告遭內地公安暴力對待和疲勞轟炸下招認,又指兩名被告在內地被捕後,拘留長達十天才移送返港,認為其間公安替香港警察做「骯髒的工作」,要求陪審團裁決時不要採納這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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