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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大眼的博美犬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昨開審,兩名涉案被告否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受審。控方開案時指,兩被告於案發前約一個月策劃事件,每人為10萬元報酬而犯案。控方指兩被告案發前一天曾準備下手,卻不慎「跟甩」劉而事敗。1 C  J& v4 r% b% E3 A2 ~) V
涉案兩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同為37歲、水管維修工人)否認於去年2月12至13日偷竊一部電單車,及於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襲擊劉進圖。首被告葉劍華另否認於去年2月8至13日偷竊一個行車證。公仔箱論壇" h3 M: z8 n. R: T- h
控方開案詞指,兩被告早於去年一月底至二月初已着手策劃襲擊劉進圖,首被告首先於去年二月初偷竊一個行車證,然後兩被告一同於二月中偷竊一部電單車,首被告將偷來的行車證貼於電單車上;控方指兩被告每人為10萬元報酬而犯案。
3 Y& X2 v% {8 v5 s案發前一天 劉改地點吃早餐避過
$ j: F' `( |  `; O! v控方續指,兩被告曾於案發前一天嘗試襲擊劉進圖,惟劉當日一改常態,沒到西灣河太康街的餐廳吃早餐,兩被告「跟甩」劉後曾於附近兜圈三周以尋找劉,最終失敗。
; t" a7 Z2 b0 B  a( G' H- K# k; U劉昨於庭上作供時指,案發前一天即去年2月25日早上到德福花園交煤氣費,故於德福花園吃早餐後直接返回柴灣的辦公室,未到西灣河吃早餐。
+ ^' P( ?8 c& e1 E$ X$ Btvb now,tvbnow,bttvb控方指,案發當日劉駕車至西灣河太康街,兩被告一直駕駛電單車跟蹤,首被告負責駕車,次被告負刀坐於其後。當日早上10時18分,劉到達太康街後下車,背向馬路期間遭次被告執刀襲擊,劉的背部、雙腳及左肩共有六處傷口。劉受傷後自行致電報警,兩被告則跳上電單車逃離現場。兩被告其後分別乘的士逃走,會合後返回內地,直至被內地公安拘捕及轉交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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