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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三專家稱工程延誤起紛爭 仲裁機制省時慳錢

澳門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在該會主辦的仲裁機制研討會時表示,政府工程的設計到驗收等程序均需重新檢討及健全法規,以減少工程爭議矛盾。三名專家則推薦採用仲裁機制。  鄧漢昌致詞時表示:最近有關澳門公共工程問題陸續浮現,包括工程延誤及業主和承建商之間各種爭議,最引人注目的工程包括輕軌各項工程、氹仔北安碼頭、公屋、填海等,縱觀整個工程市場,其實工程延誤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其成因固然是多樣性的,包括有人資不足問題、工程合作模式和管理等問題。要解決公共工程延誤及各種爭議問題,業界亦多有發聲,要求政府由工程的技術設計、標書和合約設計、招評標、判給、到施工的合作管理、驗收、保固等各環節均需重新審視、修改或制定各相關法律法規,以適應現今社會情況,包括工程規模日益擴大,複雜程度增加,人資、安全、環保等方面要求不斷的提高。 3 c$ V" o, K. N# z0 \( w- ^# a
 昨日上午九時許,由澳門建造商會主辦的「建築工程排難及解決爭議——仲裁機制研討會」假科學館演講廳舉行。研討會邀請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鄭嘉聰測量師、張志雄大律師,以及該會常務法律顧問馮健埠大律師作專題演講。
+ X7 e5 O8 x- ?' H( x 鄭嘉聰表示,香港的國際仲裁中心已成立二十多年,仲裁業務涉及各行業、各領域、其中屬於建築工程界的個案約佔一半。仲裁有節省成本、時間且專到位的優點。
4 N. _8 t0 H7 ~( B/ T: \; O  U公仔箱論壇 張志雄表示,作為仲裁員,必須公正且獨立處理相關的糾紛,仲裁具有法律成效。除仲裁外,也可以考慮用調解來解決相關的糾紛。 tvb now,tvbnow,bttvb; l% _6 q! B$ ~0 G0 i
 他表示,糾紛進入訴訟時,法官未必深諳建築業界的技術問題。但仲裁員可以是具有相關業界知識的專業人士來擔當,因此,仲裁具有成本低,時間短的優勢。 " C2 v7 u$ N+ Q+ V$ Z; W
 馮健埠表示,建築糾紛如進入司法訴訟,少則要兩年或以上的時間,而仲裁只要數個月應可有結果。他強調,仲裁已成為一種解決商業,工程糾紛的新趨勢,尤其是已被香港社會廣泛接受。澳門也有仲裁中心,但輻射領域有待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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