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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堅持《星洲》涉嫌誤導讀者 行動黨18議員反駁“獨家論”

民主行動黨與《星洲日報》戰火升級,隨著《星洲日報》今日指稱“首相納吉已發出國陣聯合聲明反對伊刑法”的封面報導是獨家新聞,行動黨18名國州議員與6名社青團領袖感到震驚與遺憾。 行動黨18名國州議員與6名社青團領袖傍晚發表聯署聲明,再提4點疑問要求《星洲日報》回應。 他們重申,《星洲日報》3月21日所謂的“獨家報導”,存有誤導讀者之嫌。 因此,他們再次促請《星洲日報》向廣大的讀者清楚交待,到底3月21日納吉有沒有發出該聯合聲明? 他們說,如果證實納吉和國陣並沒發出此聯合聲明,《星洲日報》必須澄清,並向讀者道歉。 以下是聯署聲明全文:《星洲日報》今天回應劉鎮東和鄒宇暉的聲明時,指《星洲日報》在3月21日的封面報導“國陣13成員黨反對伊刑法”是獨家報導,還建議劉鎮東與鄒宇暉,“如果不知什麼是獨家新聞,以及保護新聞來源的責任,建議去上一堂新聞課”。我們對《星洲日報》的回應感到震驚及遺憾,並且提出以下幾點疑問: (1)根據《星洲日報》3月21日的新聞內容的第一段指:“國陣主席納吉發出由13個國陣成員黨主席所簽署的聯合聲明,堅決反對在國內落實伊刑法”。這段新聞表達是以肯定句闡述的,證明《星洲日報》已經獲得有關聯署聲明,既然肯定,且該聲明又是“ ​​官方聲明”,想必會公佈天下,那為何《星洲日報》還要保護所謂的新聞來源呢?(2)3月21日《星洲日報》所謂獨家報導完全沒有使用“根據消息來源指出、本報獲悉、根據可靠消息指出、一位要求匿名的國陣領袖指出”等這類引述的方式來報導,而是非常確定地寫“國陣主席納吉發出由13個國陣成員黨主席所簽署的聯合聲明”,這將讓讀者誤以為這個聲明的確已經由官方正式發出,接收到錯誤的訊息,因此有誤導讀者之嫌。 (3)“獨家新聞”不代表讀者和公眾不能質疑其真實性和可靠性,《星洲日報》必鬚麵對讀者和公眾的疑問,即為何只有《星洲日報》能獲得這份由政府首長發出的聯合聲明? 根據《星洲日報》在3月22日的報導,前副首相慕沙促請巫統針對伊刑法表態、廖中萊重申納吉近期會發表聲明; 3月23日國陣總秘書東姑安南也表明,國陣最遲在隔天表態是否支持伊刑法。這足以證明國陣在3月23日前,根本還沒有任何正式的立場。 試問《星洲日報》又如何在3月21日的獨家取得“國陣13成員黨的聯署聲明”呢?(4)基於新聞需向讀者負責的原則,我們再次促請《星洲日報》向廣大的讀者清楚的交待,到底3月21日納吉有沒有發出該聯合聲明? 如果證實納吉和國陣並沒有發出此聯合聲明,我們衷心促請星洲日報做出澄清及向讀者道歉。 聯署人: 劉鎮東(居鑾區國會議員) 張健仁(古晉區國會議員) 張念群(古來區國會議員) 張聒翔(亞沙區國會議員) 黃偉益(丹絨區國會議員) 沈志強(大山腳區國會議員) 陳泓賓(柔佛州明吉摩區州議員) 黃俊歷(柔佛州東甲區州議員) 廖彩彤(柔佛州柔佛再也區州議員) 鄒宇暉(彭亨州美律區州議員) 李政賢(彭亨州吉打裡區州議員) 張開筆(吉打州哥打達魯阿曼區州議員)黃渼澐(霹靂州班台區州議員) 黃書琪(柔佛州士乃區州議員) 梁耀雯(彭亨州直涼區州議員) 陳泓謙(沙巴州斯里丹絨區州議員) 王鴻俊(沙巴州里卡斯區州議員) 吳金財(森美蘭州沉香區州議員) 楊勝利(馬六甲州社青團團長) 蔡耀宗(雪州社青團團長) 梁愛儀(社青團總財政) 吳乃鴻(社青團中委) 沙基爾(社青團中委) 劉致緄(社青團中委)
目前的马来西亚媒体有哪一家敢不听从指示做事,就像那两名死囚一样,他们跟蒙古女郎有什么深仇大恨必须让她粉身碎骨不可?这背后都是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他们都是听从指示替人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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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2907

缘游四海
打從'正義至上', 今日'不一樣的報紙' 明日獨家新聞天下!
; \- \/ U# W. ltvb now,tvbnow,bttvb星洲日報自愛吧! 廣大讀者促請清楚交待“獨家新聞”之真實性和可靠性. 别打腫臉充胖子! 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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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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