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公民黨毛孟靜昨在立法會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梁振英涉在上任前,收取澳洲企業UGL近五千萬港元款項的事件;並質疑梁無申報欠缺誠信。建制派則力撐特首,指泛民目的只為「倒梁」,即使調查亦應由法官進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斥毛孟靜指控無理,令人遺憾。她重申,有關協議只是不公開的離職商業協議,看不到要繼續就此糾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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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辯論是否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涉收取UGL款項的事宜。提出動議的毛孟靜指質疑,梁振英沒有作出申報,「是否有商業不誠實、欺詐甚至受賄」,更指梁是「香港最大負資產及思想道路的路障」。民主黨何俊仁質疑,事件中最不道德的是梁振英不能反對收購,不能提出批評,收錢後要盲目支持。梁振英根據合約作為UGL的顧問、推薦人,是有回報工作,怎可能不是酬勞,是有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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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3 {* Q5 k8 S( v, L# W 不過,民建聯李慧琼則認為,反對派是將立法會變成公開法庭,達「倒梁」的政治目的;如要調查特首,亦不應由有鮮明政治立場的立法會進行,法官能不偏不倚進行調查,是合適調查單位。0 B$ j6 g& k* O* ~+ c9 f
" s S0 ]5 `0 l5 C1 w+ d! ? 李慧琼又指,梁振英與UGL的合約涉附加承諾,在不構成利益衝突前提下,梁振英可能會對UGL或DTZ集團提供協助,包括作為顧問或推薦人;支持UGL對DTZ收購;不在公眾或私下場合批評收購;不貶低UGL負責人或僱員等。她認為,實質上梁振英無向UGL提供任何服務,不涉及利益衝突;梁振英接收四百萬英鎊,不是薪酬亦不涉及經營活動,有可能不用交薪俸稅及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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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回應不但反對動議,並斥毛孟靜發言時「對行政長官肆意抨擊,無理指控,實在令人遺憾」。她表示,特首辦已多次解答有關查詢,重申有關文件只是不公開、確保不作競爭的「離職協議」,屬商業慣例,當時梁振英並非行會成員或特首,簽訂協議後亦無提供任何服務。林太表示,已清晰交代事件,看不到理由再次在議會就此事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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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7 [4 A- G9 B/ n7 s 另外,對於梁振英在與UGL的協議上,以手寫補充寫上如為UGL提供的顧問服務,不可帶來利益衝突,昨有報章專欄質疑,有關文字可能在梁振英當選後才補加,讓自己可在避開利益衝突下繼續收取有關款項,但特首辦昨主動發稿強調,有關質詢是「嚴重失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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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辦引述梁振英聲明,有關手寫文字是他在一一年十二月二日簽署該離職協議時加上的,是其當選前三個多月,指對該專欄作「毫無事實的指控」深表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