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許仕仁涉貪案,首名證人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指出,根據行會記錄顯示,○五年六月至○九年一月期間,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或卸任後為非官守議員時,共先後十一次向行會作出本身為馬會名譽董事和馬會遴選會員的利益申報,當中涉及香港賽馬會更改博彩稅系統、由馬會出資建議重新發展中央警署,或是在上水舉辦的奧運傷殘人士騎術比賽的稅務豁免等,但許仕仁參與行會討論西九文化區及馬灣公園發展事項中,卻從沒有作出任何利益申報。tvb now,tvbnow,bttvb2 z% p, ?' A5 R- q* b"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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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怡稱,行會○二年十月四日,○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及○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三次討論西九文化區發展,雖然許仕仁事前有收到議會的章程或備忘錄,但許三次均沒有作出任何利益申報。os.tvboxnow.com( u4 F' l. _0 ]3 g! v ^
6 ~+ _0 ?8 d2 u% V* i 相反第一次召開會議討論西九文化區發展前,卻有四名主要官員作出利益申報,包括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第二次會議亦有部分出席的非官守議員作出利益申報。黃強調,行會在討論議題前發送給出席的主要官員及行會成員的文件或備忘錄均蓋有「機密文件」字眼,依照他們的需要把文件親自發送給相關人士的公司或寓所。
3 v0 e# B/ D9 a( D0 g' I/ ?) ios.tvboxnow.com 行會會要求收件人在密封公文袋的封口處簽署,以便查證公文袋有否曾被打開,以確保文件的保密性,黃指出有時亦會在文件蓋有「高度機密」字眼,以確保所有行會成員能忠誠、中肯,在討論中可暢所欲言,為特首提供最佳的意見。至於因事未能出席議會的行會成員事後都會收得行會發出的備忘錄等文件,但各成員事後都要歸還相關備忘錄給行會,以免文件被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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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表示,根據行會記錄顯示,○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三次討論西九文化發展向公眾諮詢及加強軟件發展時,雖然許仕仁當日缺席議會討論,但許事後獲得整份涉及西九發展的備忘錄文件,而部分成員則只能取得部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