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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擬新法案對付供應商提供污染食水監3年

(吉隆坡7日訊)衛生部預料近期內向在國會提呈《安全食水法案》,屆時提供不合格素質食水的公司,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3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的懲罰。8 {: T7 u. r+ @  X5 @
《安全食水法案》預料將會闡明水供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並給與當局更多權力來對付不負責任的食水供應商及相關業者。
: X% l7 m; ~) |《星報》引述內部消息指出,衛生部在現有法令下所扮演的角色只是監督並“提醒“特許經營者要依據相關的條款。# |6 Q8 Q, p% k" r( a
“現有法令下,內政部並沒有權力來對付這些業者。但在新法令下,能保障消費人取得良好素質的食水,因為法令內清楚闡明水供公司的職責。“據了解,新法令也將建議涉及污染食水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達5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2 e  X. n+ x* I8 q8 L: X
業界認為新法案將填補《2006年水務工業法令》條文上的不足,現有法令的不涵蓋東馬兩州的業者。
" _/ l( C$ E; a, I( p2 @0 \  \6 \公仔箱論壇“新法案的條文將填補現有法令在淨水方面的漏洞,也涵蓋整個淨水的處理過程。”os.tvboxnow.com; f/ D9 c8 l9 n
衛生部方面表示,是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呼籲由第三方管理及控制食水素質的建議,而推出新法令。
8 |3 y# B2 _4 O% Sos.tvboxnow.com“在先進國家,食水的素質是由獨立的政府機構來監督。包括英國的食水監督部門和美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
" X( p* G! Q0 w* [; X/ v5 f( C; ~0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國內所有的食水業者相信屆時需向衛生部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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