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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新加坡嫖雛妓案‧又一人監12周

(新加坡17日訊)首波嫖雛妓案又一被告被判刑。被告孫國偉昨天被判坐牢12個星期。他是第一波嫖雛妓案中第23名被治罪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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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瓦法官下判時重申,刑事法典第376B(1)條文的目的就是要保護未滿18歲者,所以嫖雛妓罪屬於直接罪責。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A# d. G, D2 _& m" H1 d& P, z
雖然孫國偉(31歲,銷售員)有問女生是不是理工學院二年級學生,但他並沒有進一步確認女生的年齡。
' ~; e7 }% }# M% E' Itvb now,tvbnow,bttvb孫國偉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10月10日下午2時至3時,在明古連街的Hotel81和當時17歲的女子進行性交易,支付她450元。
9 o1 ]/ ]0 o) u5 n" G: X公仔箱論壇法官指出,他考慮到這是孫國偉第一次觸犯法律,而且已知悔改,不過並沒有理由判他與多數嫖雛妓被告不同的刑期。
' O( z9 l7 z% ^" }  ?+ z這一輪涉及同一新加坡籍女子的雛妓案共有51名嫖客被控,所有已定罪者的刑期介於8周至4個月又3周,多數被判坐牢12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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