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爆竊罪成·刑期同時執行外來男子坐牢三年打三鞭. G7 z, {* H, p) `5 s" W1 ^" P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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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打根廿日訊】外來籍男子涉及3 宗爆竊案,結果警方憑其指紋吻合而檢定其身份,並將偷竊者提控上推事庭,涉案者3 項罪名成立被判坐牢6 年6 個月兼鞭笞3 次。 被告羅斯蘭賓亞旺,26歲,布萊籍,居住於甘榜森森第十七橋。由於被告的刑期同時執行,因此只需坐牢3 年兼打鞭3 次。 被告首起案件被判入獄2 年,主控官古瑪南警長陳述案情指出,在今年7月15日,位於北路四哩英達鎮MULTIPLUS電腦公司負責人彭美欣(譯音)向警方投報,賊徒撬開滑動的窗潜入辦公室及偷走不同類型的手提電腦。 第二起案件發生於8 月4 日,上午7 時30分,位於英達鎮第18座2 樓某辦事處被賊徒撬辦釞室的後窗進入成功偷竊手提電腦,手提電腦袋子,桌面揚聲器等財物。 此案調查結果,被告進入後將櫃子打開而偷上述的物件,結果留有指紋被警方檢証。此案被告被判坐牢30個月兼打鞭1 次。 第三起案件於8 月15日,上午9 時,位於美麗園第1 巷某女屋主萬利雅查賓蒂萬押都瑪力投報,其廚房的後門及鐵閘被撬開而進賊,結果手錶,艾迪達名牌鞋子,現金200等物被偷。此案被告被判入獄3 年打2 鞭。 此案調查結果,在女屋主沒有離開住宅時,其發現有一名不認識的男子鬼祟地在後方排徊,因此女屋主也認得出被告的外貌。 被告是在9 月9 日,上午11時,在甘榜森森第十七橋住宅被警方人員逮捕,因為懷疑他涉及北路四哩一帶的偷竊案件,因此警方以偷竊法令第457條文扣留被告,在各案件調查完畢,同時被告的指紋也吻合之下正式提控被告上推事庭。 被告於推事庭承認有罪後,女推事摩妮嘉下判被告三項罪名成立,刑期同時執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3 年打3 鞭以及移交被告於移民局以調查其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