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的一項判決認為,長達五年以上沒有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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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一名男子向法院表示:他和妻子因為性格不合,已經有五年多沒有性生活,因此提出離婚訴求。2 ^( y% x! i* f- {4 d' e' B
8 U! Q' b7 T$ L/ ?& t公仔箱論壇首爾家庭法院在審理時說:只是因為沒有性生活,難以認定為「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理由」,並判決男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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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E% Z3 ~( @% F# Ztvb now,tvbnow,bttvb法院解釋說:如果不是醫學上的問題,透過當事者的努力,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