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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梁鄧忠:參與競選中委職‧乃志木良提名日應現身

馬華前法律局主任梁鄧忠促請王乃志與黃木良應在提名日當天現身,參與提名競選中委職。“據我瞭解,王乃志對於要參選卻被人百般阻撓感到非常憤怒;黨內一些人要阻止一個年輕優秀的領袖參選,讓我感到非常悲哀。”os.tvboxnow.com0 W, r8 u- q: k- y  o; }1 L8 A! j
他指出,現任法律局主任林鴻昌引述馬華黨章3項條款,指辭職中委拿督黃木良和王乃志無法參與重選,並不適用在由馬華三分之二中委辭職後,促成中委會重選的特殊情況。
6 r: C/ \" J$ C- t+ B他說,上述3項條款21、33與38條款,只適用於3年一度馬華三機構改選的一般黨選中,而馬華在面臨重選的情況下,是受到黨章41條文的約束。
5 a" y4 ^+ l# u# `6 |7 j指林鴻昌錯誤引述條款5 c) t4 i3 |% L# u& l; `
41條文指出,在馬華三分之二中委呈辭後,必須在30天內選出新中委會,而且不能阻止前中委被重選連任。
4 a" l6 l* M+ Q$ X7 V  J, r“林鴻昌他們援引這條款完全與重選情況無關,無法套用。既然他們依據41條款宣佈在30天內進行重選,那為何不遵隨同條款後半部所指的‘不能阻止前中委被重選連任’?”
" H9 O( P6 T3 M* s* ^) f: A( F. Bos.tvboxnow.com他強調,無法接受林鴻昌等錯誤引述條款,因為身為法律局主任應該依章實說,而非根據人的指示來詮釋條款。
) @3 u8 v6 V. q* P  r5 @* J他還諷刺馬華黨章如此清楚闡明,就連普通人以及法律初哥都看得明白,如果林鴻昌等不明白,還不如回去法律學校重讀。9 x2 w3 M  U" {, w: K6 p
另一方面,針對林鴻昌早前在新聞發佈會上要求他收回對王茀明的人身攻擊,以及無條件道歉,梁鄧忠只以依章實說,根據事實發言,沒有捏造故事;因此根本沒必要向王茀明道歉。( x: M/ q6 C6 h
反促王茀明林鴻昌致歉
, L" O1 \4 n4 P- I* e8 Y3 D公仔箱論壇他反而促請王茀明及林鴻昌等人為沒有闡述事實向中央代表致歉。& h! i, \, ~  i. l
他也說,他本身其實非常尊重身為上議院主席的王茀明,因此王茀明應該專業執行總秘書的職務,不要辜負中央代表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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