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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禁煙範圍須加強執法

全港48個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昨日起納入禁煙區,違例吸煙人士會被票控罰款1,500元。另方面,食環署屬下兩個工會的代表在中區遊行,抗議要負責違例吸煙定額罰款的執法工作,聲稱將會消極執法。我們認為,政府經過長時間諮詢和論證,制訂出《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並且逐步擴大禁煙範圍,體現政府堅決推行禁煙的決心,有利於市民免受二手煙危害,應該支持。不過,由於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的禁煙界限存有灰色地帶,較難確定,比在室內執法更容易引起爭拗。然則萬事開頭難,當局應該要求控煙辦將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禁煙作為執法重點,在初期不應過於依賴康文署、食環署及房屋署的指定人員,而應多派有經驗的控煙辦人員前往加強執法,力爭在車站上蓋禁煙方面開一個好頭。. k1 K" }8 a& L0 P+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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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人煙稠密,地方狹小,二手煙對市民造成的危害尤其明顯。政府推動在法定場所的禁煙工作,遵循先易後難的原則,先從娛樂場所、餐飲行業等較易執法的領域入手,再逐漸擴展到執法空間比較模糊的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應該看到的是,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的禁煙界限較難確定,容易引起爭拗甚至衝突。當局應考慮到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執法的特殊困難,至少配備兩人一組的執法隊伍,保證執法工作的效果,也保障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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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府擴大禁煙範圍,控煙辦的人手調配必然捉襟見肘,因此,康文署、食環署及房屋署指定人員亦獲授權執法,在轄下場地可以向違例吸煙人士發出定額罰款告票。工會代表對執行違例吸煙檢控工作有意見,可以通過正常程序向上反映,尋求解決,但不能在工作時消極執法,否則,會造成車站上蓋禁煙有法不依的局面。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既然是政府授權的執法人員,就必須清楚意識到身上所負的責任,以一絲不茍的態度,嚴格執法,不辜負市民對執法工作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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