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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嫖幼女 輕罰難服眾

四川省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長盧玉敏以6000元人民幣價格與該縣未成年女生何某發生性關係,牽出連串初中女生逼誘同學賣淫事件,引起全國關注。變相為雛妓合法化開路
. ?$ _+ Z* O: n2 j, V; o- {) w$ u宜賓縣公安局調查後認為,當時雙方同意下發生性關係,盧玉敏並不知道受害人未滿14歲,因此既不構成強姦,也不構成嫖宿幼女,僅為一般嫖娼,只處以15天拘留和罰款5000元人民幣了事。這樣的調查結果,變相為雛妓合法化鳴鑼開道,為官員濫權欺壓民女背書,是中國司法歷史的恥辱。
1 ~  _: y# d$ ?/ A' z  ^根據《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81條規定:「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14周歲幼女而嫖宿的,應予立案追訴」。而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的批復》的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的」。這兩條是宜賓縣公安局作調查結論的法律依據。os.tvboxnow.com+ N, ^. u9 b/ ^5 l+ k% ^/ k
盧玉敏被調查後,當然矢口否認知道女童未滿14歲。然而,法律的規定並非單看他是否確實知情,知道對方「可能」未滿14歲已經足以起訴嫖幼,若後果嚴重,情節不輕,更可控以強姦。
& K( q/ }0 c* x1 U; rtvb now,tvbnow,bttvb據公安披露的調查資料,柏溪鎮齊齊火鍋店安排初中女生「賣處」,並非孤立案例,而是牽連多名受害人的有組織行為,有的受害人是離家出走的問題少女,有的是被同學誘騙坑陷,盧局長願意付6000元的高價買鎮中幼女初夜,難道會完全沒想到女孩可能未滿14歲嗎?扯皮條的火鍋店正正是以女孩稚嫩作為開出高價的依據,如果販賣的不是女童或真或假的初夜權,偏遠小城的嫖客會付6000元宿娼一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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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嫖狎民間幼女者,竟然是老百姓的父母官,聲稱收入微薄的公務人員,居然一擲千金買稚女初夜,這樣轟動全國的惡劣示範後果若還不算嚴重,怎樣的後果才算嚴重?這樣的情節若也算輕微,今後官員濫權狎玩民眾幼女就可肆無忌憚了。中國還有國法和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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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次數

  • jjwah

心情大好的同時,也不要忘了與身邊人一起分享哦。
陆拾年前就已经没有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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