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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郭荣铿打倒昨日的我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举行记者会,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所赋予的权力,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该规例列明,任何人在参与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根据《公安条例》进行的公众集会及遊行时,不得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违反规例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第四级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1年。
: H4 o8 `# B  u/ {) _, o  一如外界所料,政府以《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自然遭到反对派的批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认为,透过《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将使行政机关在立法机关不能监管下,蚕食港人人权,乃是箝制港人自由、破坏香港法治之举,只会使到社会进一步撕裂,云云。公仔箱論壇- g% i+ C) t. R  \1 B# q
  曾主动提出启动《紧急法》
! s; U- p0 X0 S1 m2 f7 a- }  然而,大家若非善忘的话,回归后首位建议特首动用《紧急法》的人,正是郭荣铿议员。去年颱风“山竹”袭港之后,郭荣铿便曾建议特首可引用《紧急法》,将“山竹”袭港后的一天列为公众假期。为何他当日又不说,引用《紧急法》将使行政机关不受立法机关监管?同样引用《紧急法》,郭荣铿今天竟然跳出来反对,岂不是打倒昨日的我乎?
2 [: D) p& |6 U: n  至於蚕食港人人权和自由一说,也是让人莫名其妙。特首今次动用《紧急法》的目的,是要引入外国的“禁蒙面法”。假如禁止蒙面,便是箝制人权自由,郭荣铿当日回美国“述职”时,为何又不敢批评美国制定“禁蒙面法”,侵犯了美国人的人权?tvb now,tvbnow,bttvb& S) G" T# z& |% ~7 G5 k. [5 d" A
  况且,政府为免有需要佩戴口罩人士误堕法网,已经在法例仿效外国,设有三种豁免情况。所谓侵犯人权一说,根本站不住脚。tvb now,tvbnow,bttvb. H' l0 I& X! F+ _+ k
  说到这裏,郭荣铿肯定会说,外国的“禁蒙面法”经由国会通过,但是法例本身有否侵犯人权,跟法例是否经过立法机关通过,根本没有关係。事实上,政府现时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比外国还要宽鬆。以法国为例,他们是禁止所有人在任何公众地方蒙面,香港则只有禁止市民在公众聚集期间蒙面。罚则方面,加拿大的禁蒙面法规定,任何人在非法集结或暴动期间蒙面,最高刑罚是监禁十年,香港的最高刑罚,则只是监禁一年。  w. n3 \& Q8 i/ I5 `( R0 t
  除此以外,规例设立的目的,主要是制止暴力行为,针对对象是犯法的暴徒。特首在记者会表明,政府动用《紧急法》所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属於“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将在立法会10月16日复会之后,提交与立法会审议。由此可见,政府无意绕过立法会立法,只是现时事出紧急,才会决定先行订立规例,再经立法会正常程序审批。
, x& m2 \- s, m; p; H0 s2 ~  郭荣铿批评建制派害怕选举大败,於是藉紧急法令市况更乱,到时便可取消选举,这是诉诸动机的阴谋论,更是倒打一耙。骚乱爆发至今,已使不少民众反感,相比起建制派,相信反对派才是更怕乱事日久,将会影响他们的选情吧?在此情况之下,究竟是谁想藉着政府颁布“禁蒙面法”,煽惑激进分子作乱,再乘机迫使政府押后选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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