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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下月中刑滿出獄 曾蔭權獲准上訴終院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經上訴減刑至囚1年,他昨向終院申請上訴獲受理,認為原審法官對陪審團引導有合理爭議之處,正式聆訊定於明年5月14日。據悉,曾料服刑至明年1月中將刑滿出獄。os.tvboxnow.com8 T7 u: H' }  z* P+ F
代表曾蔭權(74歲)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陳詞時質疑,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就曾蔭權作出毋須申報的決定時的心理狀態,向陪審團作出解釋,而這正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核心問題,陪審團必須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知自己的行為屬違法仍決定不作申報,此核心問題將影響其行為的嚴重性是否足以構成刑事罪行,而非單純的疏忽鹵莽(recklessness)。tvb now,tvbnow,bttvb! B( H. a7 k9 z( V  l  r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則指,是否疏忽鹵莽的議題於本案中並無出現,事實上原審法官已要求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於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中的解畫是否屬實,而陪審團的裁決已反映他們認為曾蔭權在節目中的說法不可信,曾蔭權是明知需要作出申報而刻意決定不作申報,這並非單純的判斷錯誤。4 @7 c5 q# V+ D7 h$ A
終院法官聽罷陳詞後,就上訴一方提出的部分法律爭議批出上訴許可,包括在處理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控罪的心理元素時,法官應如何對陪審團作出合適引導,而陪審團除了需確定被告的行為是刻意之外,是否亦需確定被告明知其行為屬違法,以及法官應如何引導陪審團處理被告是否有責任作出申報的議題等。
& p+ C3 H! h8 p9 H- t% Pos.tvboxnow.com另獲終院受理的上訴理據,為陪審團既無法裁定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成,即原審法官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的引導有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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