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一五年透過電視及電台播放「2017一定要得!」政改廣告,宣傳在人大常委會框架下的特首普選方案。有市民質疑政府不受《廣播條例》規管,可在電視及電台播放政治廣告,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頒布裁決駁回申請,並指政府透過上述媒介播放政改廣告,可增加公共行政的透明度與一致性,做法合乎公眾利益。
, L7 t1 l* j6 R" q2 L" l( l# gtvb now,tvbnow,bttvb申請人張德榮指,人大常委會前年頒布「八三一」決定後,公眾對政改反應兩極化。政府推出宣傳片,明顯帶政治目的,企圖在立法會表決前影響輿論。os.tvboxnow.com/ e4 Z. H; V" J" J+ ~+ M$ ~
法官區慶祥坦言,絕大部分的政府政策都是政治性質,但政府須履行憲制責任,向市民解釋其政策並爭取支持。若政府不能作電視或電台宣傳,則政府呼籲市民投票或就政改諮詢請求市民發表意見都屬犯法,這顯然說不過去。政府透過電視及電台向市民推廣其政策和立法提議,必屬合理的政策目的,亦是開放透明施政和增加公眾問責的重要一環。
% N7 Z: K; w6 F+ Z5 @. t. y申請方認為,政府宣傳片不受條例規限屬歧視和侵犯言論自由。區官接納政府新聞處陳辭指,政府不隸屬任何政治團體,亦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其政治宣傳不會令任何政黨得益,故政府處於獨特位置,不能直接以之與普通市民比較。os.tvboxnow.com* f. U3 x ~0 I& p3 [
政府新聞處一方指,政府於回歸前採納廣播事務檢討委員會建議,任何政府宣傳片(Announcements in the Public Interest,簡稱API)必須符合三項條件中的一項,即播放相關信息符合公眾利益;該等信息與公眾健康與安全、社會福利、法律責任等議題相關;該等信息直接與某政府政策或運作目標相關。
( D' M+ Y! h7 F區官認同「API」一詞中的「公眾利益」,包含政府能有效而廣泛地宣傳政府政策和運作目標。就本案而言,行政長官和政府的運作目標是透過「政改五部曲」實現政改,故倡議政府特首選舉改革方案的一七年政改廣告符合上述政府宣傳片的第三項條件。
! z) U$ L; a3 K申請方認為,通訊局有法定責任,審視政府的影音材料是否符合政府宣傳片的定義。區官卻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並無明文規定通訊局審查政府宣傳片,如非必要,法庭不能輕言某條文暗含對某公共機構的法定責任。現時規管電視及電台的法例不包含事前審查,否則或會干擾編採自主和表達自由,亦會大大增加通訊局的工作量。從條例的立法背景可見,事前審查並非立法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