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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終院裁定維澳蓮運站長受傷事故不受車輛民事強制保險保障

(澳門電台消息) 已宣告破產的維澳蓮運巴士公司,在 2012年屬下的 1名站長於關閘地下巴士總站,因有巴士司機未有拉緊手剎車桿,站長被夾於 2輛巴士間受傷,一度危殆,共住院 147 天,同時喪失工作能力及對車輛產生恐懼。肇事司機及維澳蓮運被中級法院判處以連帶方支付 231萬元賠償,而非由保險公司支付。維澳蓮運財產管理人不服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 中級法院在裁判時已指出,受害者是當時正在執行職務的站長,並不在維澳蓮運的汽車民事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之內。終審法院合議庭在處理上訴時亦認為,在這些情況下並不延伸保險的保障義務,同時指出,法律在將相關僱員排除出車輛強制性保險的保障範圍時,一定是考慮到僱員通常享有工業意外保險,沒有道理為彌補相同損害而給予雙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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