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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國歌法》教育重於懲罰

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出席論壇時表示,港人不能因不滿香港或中央政府而缺乏基本人格和尊重,並點名批評同場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指《國歌法》的出現正因為「有吳文遠呢種人」,對國家民族不尊重,又指有人「噓國歌」,才「搞到今日嘅麻煩事」。
% d* y( a; U3 u* B+ K7 ]- n. Z. _! T公仔箱論壇《城市論壇》昨日討論《國歌法》在香港實施問題,梁美芬、吳文遠、民主黨許智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藍鴻震任嘉賓。吳文遠批評,《國歌法》明顯剝削港人自由,認為《國歌法》重點不是如何立法,而是不應立法。梁美芬反駁指,有些人不懂尊重國歌,才會出現立法以規範市民行為,直指「就係有吳文遠呢種人,所以先要立《國歌法》。」
$ u/ \6 `1 G+ g* ?# M/ l* V4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梁美芬強調,《國歌法》意義不是懲罰,而是教育,令市民學懂尊重國歌,而學校亦應循循善誘,教導學生愛國和國歌禮儀。至於追溯期問題,梁美芬指要看實際情況,因人大常委會通過在香港實施《國歌法》,至完成本地立法之間,可能出現半年甚至一年的灰色地帶,若當中出現很多如噓國歌的事件,她估計特區政府不會不理,而會審時度勢,根據事態發展,或加入有關追溯期的條文。她估計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不會一開始就提出追溯期,而是看立法會審議條例的進度,和完成立法之前的實際環境。
3 x1 c; b& f6 C, V許智峯則指,民主黨認同需要尊重國歌,但不認為需要用法律條文規範,又指有人噓國歌只為表達不滿,促政府從根本解決問題。他強調,刑事法若有追溯力是不合理、不合法,侵犯基本人權,又認為《國歌法》難以執法,只為製造恐懼、「鞏固威權」,而特區政府亦應就《國歌法》進行白紙草案諮詢。藍鴻震則呼籲市民不要再噓國歌,強調任何國家的國歌都應該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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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的含義最重要培養市民對国家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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