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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稅局認錯向慈善機構發警告信 議員批糊塗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就審計署署長第68號報告書、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及監察部分進行公開聆訊。報告早前披露有4間慈善機構涉無法無天,不理規管文書向董事支薪。議員林卓廷跟進上次聆訊中,有慈善機構董事收取酬金,有人需要交還50%酬金、5%酬金等,質疑標準為何,稅務局是否「大細超」。林卓廷問到,審計報告指稅局有向一個個案發警告信,指會撤銷其免稅慈善機構地位,問稅務局究竟有否權力撤銷機構的免稅地位。稅務局局長黃權輝表示,該局立場是考慮團體是否能貫徹慈善宗旨,局方沒有權力要求退款,會問機構有何補救措施,並非如審計報告指要求退款。林卓廷追問,為何報告會有這說法,質疑「警告信係咪發錯」,他回應「可以係咁講」。林卓廷批評「成件事畀人覺得一塌糊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2)黎志華解畫,指局長不可基於給予酬金就撤銷免稅身份,是建基於團體可否繼續貫徹慈善宗旨,如有大違規令局長懷疑,局長會撤銷其身份,但並非機械化,而會考慮個案嚴重性。審計報告審核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70間遲交財務報表5年,當中8間連續5年遲交,議員陳淑莊關注,遲交時間不短,遲4個月至1年以上,問當局是否知道原因及如何跟進。教育局副局長楊潤雄表示,對於這些學校,教育局有積極跟進,「用幫手形式」看管理上是否面對問題,又強調不認為這些連續遲交的學校管理上有很大問題,只是需要支援協助。徵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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