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兩名男女學生及一名廚師向警方防線掟玻璃樽和竹枝,三人昨在區域法院因暴動罪各判入獄三年,主審法官沈小民直斥他們為「暴徒」,指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須明白是要付出代價,有時代價可能很大,沈官指當晚警員均無足夠的防暴裝備,有些警員甚至可說是沒有保護,只備警棍,惟人群不斷逼向警方防線,衝前投擲玻璃樽等雜物,認為判刑要具阻嚇,不會因目的不同而改變。辯方強調三被告不服定罪,會提出上訴。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並對參與旺角暴亂使用暴力的人予以嚴厲譴責。: [% X, c4 \2 L4 @, k% X8 d8 A
主審法官沈小民指案例強調判刑要具阻嚇,以維護公眾利益,防止同類罪行再發生,危害公眾安全。他考慮本案情況、參與人數、暴力程度,雖然無人命傷亡,但確實有危險成分,法庭不能姑息,亦要傳遞一個訊息,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須明白是要付出代價。從案例可見,判刑是針對集體暴力行為,並非個別人士作為。
/ i, M! r/ l9 ^% ~, ~+ ?公仔箱論壇 沈官稱當晚彌敦道上暴動人數不少於二十至三十人,人群後還有多少人並不清楚,四周圍不停有人向警員投擲玻璃樽、竹枝等,玻璃樽很多時落在警員面前的地上,碎片四濺。有些警員戴頭盔,持警棍或盾牌,但有些警員無保護裝備,只有警棍,卻面對多方面的襲擊,生命安全確實受到嚴重的威脅,無警察受傷是他們幸運而已,因暴徒盡全力掟玻璃樽,這絕對有意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無論他們基於何種原因參與暴動,集體暴力行為屬極之嚴重。+ X6 c. x7 i; g( N8 d, l
沈官重申白石難民營案,當時參與暴動人數約二十人,因兩批越南人不和引致暴動,各人帶備自製武器襲擊被困在小屋內的人,他們可說是無路可逃,但由於警方趕及才未有受嚴重傷害。法官認為本案暴徒是衝着警察而來,參與人數絕非少數,他們使用的暴力也絕對可以對沒有防暴裝備、沒有頭盔、沒有盾牌的警察造成人身傷害。從影片可見,投擲玻璃樽數目不少,不斷有人向警察掟玻璃樽,許更可以連續地掟兩個玻璃樽,毫無疑問是有人特意找來的,不可能隨意在地上拾到這麽多。玻璃樽本身並非武器,但參與暴動的人明顯地把玻璃樽當作武器之用。( H$ s+ h# Y, Q4 r
辯方多次強調,本案被告並非因個人利益犯案,但法官認為暴力就是暴力,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人和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不同目的而改變。若要把本案與白石難民營案分別出來,法官認為本案並無直接證據指參與暴動的人有預謀,事前有組織地部署參與是次暴動,但涉及暴力層面和參與人數絕不下於白石難民營案。
7 ^. j! ~6 b' B* }公仔箱論壇 上訴庭近幾年有談及過香港接待難民,他們不領情還在港犯事,構成加刑因素,相信上訴庭在處理白石難民營案時有考慮過,但無宣之於口,而本案確實缺乏這加刑因素。法官考慮各人的求情,他們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包括直接參與向警方投擲玻璃樽或竹枝等物品,遂判各被告入獄三年。據悉許現時還押在羅湖懲教所,日後或會在此服刑;其餘兩男被告則在荔枝角收押所,暫未知服刑監倉。
" N+ s% \, [, R/ h, ?4 g 控方案情指,於去年二月九日凌晨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一帶,港大女生許嘉琪(廿三歲)向警方防線掟玻璃樽四次;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麥子晞(二十歲)不但向警掟玻璃樽,更手持一枝約兩米長竹枝走近防線擲向男警;廚師薛達榮(三十三歲)則在行人路上掟玻璃樽兩次。法官沈小民裁定三人確實是參與暴動的一分子,三人並非純粹參與暴動,而是有進一步的不法行為,已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