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健美運動員鄭家達胞弟、健身教練鄭家威涉嫌在一一年至前年掌摑及禁錮當時的同居女友兼下屬,並疑用發布其裸照上網以威脅她。鄭家威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八項罪名不成立,庭外感歎「香港男仔識女仔要小心點」。林偉權法官指女事主的供詞不可信,在被告結婚前兩個月才報警,不能肯定她的真正動機。 鄭家威(三十八歲)被控三項襲擊他人致身體受傷、四項刑事恐嚇和一項非法禁錮,昨獲悉無罪後,立即向聽審的妻子展現笑容,兩人又牽手離開,他在庭外感謝法庭還他一個公道。鄭稱若女事主有財政困難,他願意幫助,毋須用此等方法。至於女事主入稟區院向他作民事索償一事,他會考慮作出反索償。案件損害他個人的聲譽,慶幸其老闆看重他的工作能力,又獲妻子全力支持。os.tvboxnow.com4 Z0 s! N* W5 o* |2 \) [! t
林偉權法官在判詞指,鄭的前女友(三十一歲)在供詞中立場搖擺,起初說案發一星期前被拍下裸照,但盤問時又改口稱案發當晚與鄭發生性行為時才被拍下裸照。林官形容被告和女事主是長久又困難的關係,不但女事主是存偏見的證人,其母知愛女與被告常爭執,便武斷認為鄭是壞人,若只根據兩名不可信的證人裁定被告罪成是很危險。( S% \* I( d& y6 _; R+ `1 i( U
林官稱不會揣測女事主的動機,是為取回公道,還是想取回其裸照和財物、獲得金錢賠償,或因被告另結新歡及結婚,而特意向被告報復。林官留意到,女事主曾稱上庭時才得悉鄭已婚,林官表示很難相信其說法,因她於鄭結婚前兩個月,在一四年十月才報警,故裁定被告八項罪名不成立。 |